記者田暐瑋/綜合報導
郭書瑤被爆料是超級惡鄰,去年5月開始,超過1年未繳交管理費,管委會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她卻拒絕接收公文,還被指控撕掉了管委會的公告,構成《刑法》毀損罪。對此,律師蘇文俊指出,毀損罪的成立必須要有對該物品的損壞行為,但郭書瑤似乎只是撕下公告,並未對其進行破壞,不符合毀損罪的定義。
▲郭書瑤。(圖/記者湯興漢攝)
對於郭書瑤撕毀管委會公文是否觸犯毀損罪?律師蘇文俊指出,管委會發出的公告是私文書,所有權屬於管委會,這符合毀損罪中「他人之物」的定義,然而,毀損罪的成立,必須要有「對該物品的損壞行為」,但郭書瑤似乎只是撕下公告,並未對其進行破壞,顯然不符合毀損罪的定義。
但若是撕下管委會的公告是否觸法?律師蘇文俊接著解釋,如果郭書瑤將公告帶走,可能會面臨竊盜罪的指控,若只是將公告撕下丟在地上,並未帶走也未破壞,「也只能跟賭神一樣罰他個亂丟垃圾而已。」
▲郭書瑤。(圖/翻攝自Facebook/郭書瑤瑤瑤)
對於遭控惡鄰,郭書瑤稍早也道歉回應:「因爲工作忙碌、常常飛海外工作,不在台灣,而疏忽沒有把日常生活事務處理好,但無瑕不是理由,我已深自檢討,用最快速度處理完畢。」並表示:「日後一定會嚴以律已,也請家人協助定期繳納管理費,私人物品也會盡快處理好,真的很抱歉造成鄰居與管委會的困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