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燦三度性犯罪「魔爪竟伸向B.A.P粉絲」! 被判5年緩刑遭批:太輕

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前B.A.P成員力燦涉嫌性侵、非法拍攝、強制猥褻共3項罪名被起訴,今(1日)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宣判一審結果出爐,令人驚訝的是,他竟是向粉絲伸出魔爪,引全網撻伐。

▲金力燦3日早上出庭接受庭審。(圖/CFP)

▲力燦三度性犯罪,和被害人們達成和解,一審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圖/CFP)

綜合韓媒報導,首爾西部地方法院今天早上針對力燦違反性暴力犯罪特別法(以相機等機器拍攝,透過通訊軟體的淫亂行為)一案作出判決,由於力燦和被害者們已達成和解,且相關照片和影片已經全數刪除也沒有散佈,最後結果為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令人感到詫異的是,判決書指出其中一位受害者是B.A.P的粉絲,出於關心的角度接觸力燦後遭伸出魔爪,還被拍下照片和影片,這件事情引起韓網軒然大波。網友痛批「瘋子」、「這個人真的瘋了」、「真心懷疑他是不是精神有問題」、「爛人」,同時,他們認為力燦已經三度犯罪,卻還是只被判緩刑這點「實在判得太輕」,怒斥力燦應該要直接被抓去關。

力燦2018年7月在京畿道南楊州一間民宿,和朋友們喝酒聚會期間涉嫌性騷擾2X歲女性,這件案子都還沒結束,又在2022年4月於首爾龍山區漢南洞某間居酒屋,性騷擾喝醉的2名女性,同年5月性侵到訪家中的女性,還非法拍攝了對方,並在隔月將這些照片傳給受害者。

在緩刑期間,力燦將接受40小時性暴力治療,且有3年禁止在兒童、青少年和身障人士相關機構就業。不只如此,法官認為力燦犯罪都是喝醉狀態,嚴格要求他不能喝到酒測值高於0.05%,特別命令保護官將隨時確認力燦是否有喝酒,且力燦不能拒絕檢查。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 《ETtoday新聞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防治性騷擾及性侵害,請撥打113、110 ​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