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暐瑋/綜合報導
薛仕凌以《台灣犯罪故事—出軌》奪下視帝,但PTT爆討論潮,認為他以3集戲份打敗其他長劇視帝,是否不太公平,另外也有人提出他日前在釜山影展奪下的是「男配角獎」,為何在台灣卻是報男主角獎?對此,他本人也做出回應了。
薛仕凌奪視帝爆出爭議,PTT有網友質疑他演出的《台灣犯罪故事》由4個單元組成,為何可以報戲劇節目,而不是報名迷你劇集,而他只有3集戲份卻可入圍男主角,也有人提出,他在釜山影展亞洲內容大獎是奪下「男配角獎」,回到台灣卻可以和吳慷仁、李銘忠等長劇入圍者角逐,引發熱烈討論。
▲薛仕凌。(圖/記者李毓康攝)
薛仕凌表示,當時有確認報獎規則確認符合,不知道真正原因,因此無法回應。而文化部解釋,依112年金鐘獎獎勵要點第三點規定,戲劇節目指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的各集節目加總後之播送或傳輸時間長度(不含節目特輯、花絮及廣告等)達480分鐘之連續劇。
《台灣犯罪故事》劇集共12集,每集45-60分鐘,公開傳輸各集加總長度603分鐘,符合戲劇節目報名規定。全劇主打「1個影集、4個單元」,由同一製作人,總導演統籌4個單元,製作階段亦啟用同一組主創,包含美術、造型、攝影、燈光等,以維持4個單元在同一調性與世界觀,因此符合戲劇節目報名規定。至於個人獎及技術獎,則考量個人獎及技術獎目的在獎勵優秀從業個人,依照要點規定,以加註各單元副標方式,分別報名戲劇類個人獎及技術獎項。
▲薛仕凌得視帝,卻因劇長爆爭議。(圖/翻攝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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