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暐瑋/綜合報導
藝人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指控偷拍性愛影片,20日晚間發文承認曾經交往,也證實確實有過私密影片,但並非本人流出,更表示表示跟耀樂的感情是他非常珍惜的一段,也真心悔過,希望能彌補過錯,底下立刻湧入大批支持聲浪。不過有網友質疑這篇道歉文避重就輕,更指出除了偷拍,還有性侵、找黑道恐嚇,這3點已經構成犯罪,不單只是感情糾紛,遭轟:「只用『感情上有偏差』含糊帶過。」
▲炎亞綸耀樂。(圖/翻攝自炎亞綸耀樂臉書)
對於炎亞綸的道歉文,Dcard有許多網友紛紛質疑「偷拍?硬上?黑道?這些重點根本隻字不提」、「偷拍+執意進入不就是犯法嗎,為什麼有一些留言說是感情糾紛啊」、「這回覆感覺是在打迷糊仗,都沒有正面回應有沒有劈腿、強制性交、威脅當事人要找黑道對付他等等」、「只用感情上有偏差含糊帶過,還強調自己戀愛腦,完全感受不到什麼誠意欸」、「有沒有未經過人家同意拍照?有。這就叫偷拍好嗎?偷拍跟修手機有什麼關係?」
▲Dcrad網友反應。(圖/翻攝自Dcard)
另外也有網友指出,炎亞綸的行為其實已經觸犯法律,照耀樂發文的內容所說,「看我還在睡,就不管我的感受,執意進入」這有「趁機性交罪」之嫌;「趁著我不注意,依然拿手機偷拍錄影」有觸犯兒少法第36條之嫌;「我跟你的性愛影片被傳播出去了」有觸犯兒少法第38條之嫌;「我如果出來選擇爆料的話,你當時要請黑道處理我」則有可能觸犯恐嚇罪。
▲Dcrad網友反應。(圖/翻攝自Dcard)
有網友表示,「基本上炎已經承認至少犯有兒少法36-1一年以上的非告訴乃論罪刑,被害者的就算有問題頂多道德情義層面,炎的問題是犯法了。」他舉出兒少法36-1條內容提到「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直言:「外流可能還有另罪,但拍攝就是要抓了,少年定義為12-18歲。」
▲Dcrad網友反應。(圖/翻攝自D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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