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中評社
據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4日在微博發布案件播報稱,當天,中國台灣女演員訴網絡用戶黃某梅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被告黃某梅因在其個人新浪微博賬號中發布針對林心如的惡意侮辱、誹謗內容,包含沒有相關事實基礎的描述,如「台獨」等,公然貶損林心如的人格,被判構成對林心如名譽權的侵犯,須向林心如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維權支出共計人民幣6萬元(約新台幣26萬元)。
4日晚,林心如轉發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上述文章,並評論稱: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對於一切惡意造謠誹謗行為,必將維權到底,法律絕不會姑息違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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