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付前女友于文鳳千萬  感謝多年友誼和支持!

▲周星馳的舊愛于文鳳(中)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著名影星兼新任廣東省政協委員周星馳、和跟他有關的公司「星揚海外」,日前被周的前女友兼投資顧問于文鳳就估價逾8億港幣的山頂普樂豪宅「天比高」,追討7000萬元(港幣,以下同)佣金。

于文鳳一方23日在「星揚」申請剔除的聆訊中,披露周曾以1000萬元酬勞「答謝」于文鳳「多年友誼和支持」,「星揚」指佣金爭議純屬私事, 公司與周無直接關係,不應被牽連,法官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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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訴人于文鳳向兩被告周星馳及擁有山頂普樂道12號屋的「星揚」,追討大約市值的一成作交易佣金。法院23日先處理「星揚」剔除申請。

代表「星揚」的資深大律師黃國瑛引述原訴一方立場,「星揚」為周星馳的家庭信託基金持有,周並非星揚的股東或董事;就算「星揚海外」真是受周控制,法律上亦未能將它和周混為一談。

「星揚」律師:兩人協議與公司無關

黃又指出,周星馳既非「星揚」董事或股東,即使周現居該處,于亦不能證明是周控制「星揚」。黃續稱,「星揚」實為合資公司,周星馳與于文鳳私訂佣金協議與否,均與公司無關。星揚現任董事包括周的胞姊周文姬、菱電發展主席胡曉明及副主席胡亮明等。

付款附信 稱非為法律責任

于文鳳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回應指出,「星揚」一旦賣掉大宅,于的權益可「化為烏有」,故反對把「星揚」剔出訴訟。蘇引述去年3月底,周給予于1000萬元酬勞,並附帶信件指該筆款項是為了「感謝于多年的友誼和支持,並非法律責任」。

周在該信件提及「我若賣掉『我的居所』」,蘇認為足證周以「星揚」作「擋箭牌」,佯裝與房子無關,以免負擔有關責任。蘇又強調,周現居該處,掌控大屋,「允許誰人去住,決定誰人去住,而于也曾住過這裡」,因此星揚及周應同被列為被告。

于曾住周星馳大宅

暫委法官貝偉和押後裁決,他表示會盡快決定是否批准申請,但有意讓雙方庭外調解,等候結果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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