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蕭采薇
南韓實境節目《叢林的法則》(Law of the Jungle),4月份到泰國南部董里府「昭邁海灘國家海洋公園」取景,23歲女星李烈音(另譯:李悅陰)在鏡頭前潛水,抓回2顆瀕危物種巨蚌還烤來吃,讓泰國警方大怒表示:「絕不撤告!」不過類似這樣的事件並非首例,似乎也看出來南韓電視台在精良節目的製作下,似乎缺乏對當地法律和民情的尊重。
▲23歲女星李烈音拍攝《叢林的法則》違法抓巨蚌引起爭議。(圖/翻攝自IG)
《叢林的法則》不僅紀錄藝人在叢林的生存實錄,拍攝和剪輯手法精良,是南韓相當出名的實境節目,在全亞洲也有不少忠實節目觀眾。這次卻在最敏感的「保育物種」上出包,確實讓人驚訝。
在6月30日播出的《叢林的法則》中,女星李烈音潛水尋找巨蚌,隨後在珊瑚覆蓋的海床上撬起兩顆巨蚌,返回海面後興奮高喊「我抓到了!」之後眾人在鏡頭前吃掉這些非法捕撈的保育類巨蚌,李烈音還表示:「我吃到自己親手抓的食物,覺得很幸福。」
▲23歲女星李烈音拍攝《叢林的法則》違法抓巨蚌。(圖/翻攝自SBS)
但,只要稍微有些海洋知識的人都知道,這等巨蚌絕對不是天生就這麼大顆,若是要算起來,搞不好是比李烈音年紀還大的祖母級蚌類。且只要是有在從事海洋活動的人,都會知道,海裡的東西,不是你想吃就可以拿。
能夠一臉幸福地吃下,大概也能說是一種無知便是福吧。事後《叢林的法則》節目5日發表聲明稱,對於不熟悉泰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一事「深感抱歉」、「未來製作節目時,我們會更加謹慎。」
▲23歲女星李烈音拍攝《叢林的法則》違法抓巨蚌。(圖/翻攝自SBS)
說真的,這聲明還真是似曾相似。南韓旅遊節目《團結才能火》在2017年來台拍攝,包括鄭亨敦、金成柱、安貞桓、金勇萬、Rain等藝人,搭火車到東台灣花蓮遊玩。一開始韓方預計在抵達的花蓮車站使用空拍機拍攝,不過該地旁邊就是花蓮空軍基地,屬於飛航禁航區。
看到南韓電視台工作人員在現場測試,花蓮地方民眾和媒體們好意上前提醒此地不宜使用空拍機,但因語言不通,雙方對話雞同鴨講外,更爆出些許火藥味。最後也驚動警方到現場。
▲韓綜《團結才能火》來台錄製時,也因韓方使用空拍機觸法。(圖/記者黃克翔攝)
這件事情是到台灣媒體報導,並被南韓媒體轉載和引用報導後,製作單位才表示,並不清楚相關規定,正式拍攝時也沒有使用空拍機。但對於當時目擊現場的人表示,當下溝通的狀態,就是韓方給人的感覺就是「我就是要拍,你們找什麼麻煩?」
▲23歲女星李烈音拍攝《叢林的法則》違法抓巨蚌。(圖/翻攝自SBS)
最後到底《團結才能火》到底有沒有受罰,不知道。然而回到李烈音事件,事實上最後也很可能罰錢了事,製作單位也稱,拍攝是在當地嚮導陪同下進行,所以當下並沒有發現不妥。不過馬上也被《Dispatch》踢爆,在SBS與當地國家公園簽訂的協議中,就寫道不能拍攝獵捕畫面。
▲李烈音把巨蚌烤來吃,還大喊好幸福。(圖/翻攝自SBS)
姑且先相信是真的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發生,但若是對於拍攝外景時,能夠再對當地法律和民情多些注意,而不是抱著「我就是要拍!」的老大哥心態,以及對大自然能再多些敬畏之心,相信未來這些遺憾都不會再發生。
●作者蕭采薇,《ETtoday星光雲》娛樂中心國際組記者。以上言論為個人立場,與公司無關。ET論壇歡迎雲友更多參與,也歡迎網友發表高見,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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