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幼興5鐵證洗清性侵 認識20天做愛「她誘我去宿舍」

記者洪文/台北報導

馬幼興2016年7月遭控性侵本土劇女演員唐少萱,26日傳出因關鍵「LINE鹹濕對話」被司法認定2人是「你情我願」發生關係,因而獲判不起訴。他晚間8點出面再度發出聲明,提出5大鐵證洗清性侵,指兩人認識20天交往後發生性關係,並認為「男未婚,女未嫁」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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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幼興晚間召開記者會提出5項鐵證。(圖/記者張一中攝)

馬幼興晚間提出唐少萱指訴性侵日期105年7月6日前後5大鐵證,包括LINE鹹濕對話內容、監視器錄影畫面、驗傷證明書、「奪走第一次」證詞不一、前男友踢爆過去情感糾葛等,總算在檢察官面前還清自己性侵真相。

首先唐少萱的「LINE對話內容」由客氣禮貌轉為親暱。兩人在7月3、4日開始交往,兩人6日晚間發生性行為,到了7、8日對話互以「老爺」、「夫人」相稱。唐少萱當時多次以愛心貼圖調情,並且照常談論6日性行為,「完全未見流露出一絲不悅,反而你來我往討論,絲毫不見性行為是出於勉強或是威脅、恐嚇才發生。」

其二為唐少萱的「監視器錄影畫面」態度自如。唐少萱在指稱性侵日期7月6日隔天(7日)走出馬幼興房間「表情神色自若」,8日跟友人聚餐,友人也未察覺任何異狀,「唐小姐主動邀約本人聚餐,還幫本人擋酒,飯局中情緒均無異狀,還主動與本人演出嘴對嘴戲碼。」

其三為唐少萱的「驗傷證明書」無法證明強制性交。馬幼興認為唐少萱在7月5日(性侵指稱日期前一日)拍攝內容動作激烈,「包括肢體拉扯、推、撞,且重複拍超過20幾次,又唐少萱在劇中需要跪、爬等動作,不能排除傷勢為拍戲造成,而陰部舊性裂傷僅代表有發生過性行為,但無法證明強制性交。」

其四是唐少萱對媒體謊稱「第一次」被馬幼興奪走,卻又對檢察官說兩人性行為並非第一次,顯然塑造他是性侵犯罪者的形象。其五為唐少萱前男友出面證實,「唐少萱的個人情感糾葛」導致不實控訴馬幼興性侵動機。

▲馬幼興記者會中三度淚崩。(圖/記者張一中攝)

馬幼興坦言,他和唐少萱拍戲認識20天左右交往,當時唐少萱主動關心對方,「要不要去你宿舍打掃洗衣服?要不要去我宿舍吃東西?」他認為和唐少萱男未婚、女未嫁,「交往期間發生性關係很正常,20天已比現在年輕人慢很多了!」

事件爆發一年期間,馬幼興飽受酸民輿論,演藝圈沒人敢碰,家人更是不諒解。他只好躲在彰化老家,靠著過去工作的積蓄過活,「我一度想要跳下去,但想到別人說我畏罪自殺,家人更會飽受抨擊,只好作罷!」

唐少萱曾三度找演藝圈大哥和馬幼興協調,馬幼興憤怒表示:「從來未聽到一句『對不起』,大家都只願抹平事實。」母親交代:「如果和解,大家就會把你當成性侵犯!」他為此不斷上訴:「只想釐清真相,沒有想要攻擊的意思。」

因此馬幼興堅持上訴,還好當時LINE的對話都有保留,一度因為唐少萱大頭貼更換被檢察官質疑「造假」,後來透過軟體當庭還原LINE的對話,終於還清真相,法官在釐清真相後批唐少萱「浪費國家資源」。

此外,馬幼興透露,早先已對唐少萱控告「加重毀謗罪」,目前正和律師研議損害賠償。他希望趕緊回到工作正軌,並感謝老東家三立已率先邀約上《54新觀點》節目。他坦言,未來重心放工作,暫時不想談戀愛,「我不會再跟圈內人士有任何(交往)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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