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說明官司事件。(圖/記者許逸群攝)
記者許逸群/台北報導
本土綜藝天王吳宗憲過去因投資LED,涉嫌掏空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公司」3250萬元而惹上官司,被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2013年時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本月16日最高法院判決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定讞。他今(18日)出面說明,苦笑地說:「心裡有點無奈,你們相信嗎?」
▲吳宗憲神情顯得一派輕鬆。(圖/記者許逸群攝)
吳宗憲今錄中天《小明星大跟班》時表示,因與好友合夥並不清楚細節,但若持續上訴得遭限制出境2年,等同所有海外工作都只能停擺,甚至形同判《綜藝玩很大》死刑。他說:「你覺得藝人要怎麼辦?要抄直接來我家好了,吳宗憲掏空公司,好不好笑?」他感嘆地表示,心裡有很多無奈與遺憾,「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我只能這樣說。」
雖然認罪已成事實,但吳宗憲直言,「如果有人跑出來說被我掏空,我賠你100倍!」最後他還不忘消遣法官:「法官大人,夜闌人靜,你判了吳宗憲掏空公司,你是要讓人笑死嗎?會讓爸爸媽媽罵你的。你判人家那麼重的罪,我真的沒有,乾脆把我抄家算了。」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