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的周杰倫為了電影公司所送的「青蜂車」打官司。(圖/取自網路、周杰倫臉書)
記者許瑞麟、盧薇淩/綜合報導
藝人周杰倫演藝事業版圖橫跨音樂、主持、電影等,2010年遠赴好萊塢拍攝電影《青蜂俠》,事後片商Sony影業送給他道具車「青蜂車」,運回台灣後申報美金5000元(約為台幣16萬5000元),沒想到海關檢驗後發現該車價值美金6萬元(約為台幣198萬元),認定他逃漏稅,事後他提行政訴訟,10日被判敗訴。
周杰倫2011年遭到追稅還被罰錢,總共257萬元,但他認為海關高估了「青蜂車」的價值,提出訴願後仍然被追討58萬元的稅金,之後便提出行政訴訟抗稅,表示2011年1月委託貿易商向國內海關報運,而且這台車是電影公司以美金1元象徵性賣給他,而他實際上也沒有付錢,運輸、裝卸費都是由Sony負擔,至於報關所附的美金5000元發票是Sony所開的價格證明文件,自己對於實際價格並不清楚,強調該車車齡超過50年,到台灣只是拿來宣傳,並沒有領牌上路。
▲周杰倫和賽斯羅根合作《青蜂俠》。(圖/CFP)
對此,關稅署認為「青蜂車」是具有收藏價值的古董車,改裝後才成為電影道具,台灣駐洛杉磯辦事處還特別聯絡美國本地的收藏車商,對方表示該車的價值應該在美金6萬元以上,因此設定為完稅價格,向周杰倫課稅,但全案仍可上訴。
另一方面,經紀公司杰威爾回應《娛樂星光雲》表示:「我們會再上訴,誠如之前所言,這不是幾萬幾萬的問題,而是是非對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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