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逸群/台北報導
「I級艷后」馬友蓉日前現身台中動漫展,Cosplay《火影忍者》性感指數爆表的「綱手」一角,吸引眾多人搶拍。不過,當天卻受到文化局關切,請來兩名警員拿黑布待命,怕她有脫序行為隨時蓋上。原以為事件就此落幕,不料隨後又有主辦工作人員散佈惡言,令馬友蓉哭腫雙眼,經紀人也表明保留法律追訴權。
▲馬友蓉cosplay火影忍者的綱手。(圖/翻攝網路、取自臉書)
原以為「黑布事件」就此落幕,孰料,19日時,主辦單位卻有工作人員私下發表個人言論,並在網路上被大量轉貼。馬友蓉經紀人發現後本想私下了解,但因網路言論發酵,馬友蓉被友人告知網路上的言論後痛哭,經紀人心疼之餘,也就此發聲明稿,決定採取動作。
▲馬友蓉逛動漫展,有警察跟隨。(圖/馬友蓉經紀人提供)
馬友蓉經紀人simon致電台中市文化局曾副局長,告知該主辦單位在網路發表的言論後,曾副局長表示與馬友蓉有共同的想法,就是希望黑布事件盡速落幕,但對於這樣的網路言論需要進一步去了解。曾副局長經了解後表示,原發完此言論的主要工作人員邱小姐已將該言論撤除,但並未公開道歉。
整晚無法入睡痛哭的馬友蓉,今日經與經紀人討論後,決定發表聲明。雖然喜歡動漫10多年的馬友蓉依舊不會被這一事件影響,但難過心情與哭腫的雙眼依舊完全寫在臉上。
▲馬友蓉經紀公司發佈聲明稿。(圖/經紀人提供)
聲明稿全文如下
針對藝人馬友蓉Cosplay前往台中參加動漫力事件,不管馬友蓉個人或是台中市文化局,雙方都希望事件能盡速落幕,但因媒體採訪針對『黑布事件』飽受壓力,活動事件後主辦單位工作人員邱小姐仍於網路上散佈與事實不符之言論,深深傷害到藝人馬友蓉小姐,故特此做以下幾點聲明:
1、 台中動漫力活動為公開之活動,任何人皆有參與之權利,若因為藝人參與並接受媒體採訪就是消費Cosplay,這樣的言論不僅毫無根據且無法為大眾所認同,Cosplay是屬於所有愛好動漫迷的,不能因其身分或身材而有所區分。
2、 事件之演變實為藝人馬友蓉與經紀人所感到遺憾,主辦單位於活動前一天晚上特別廣發訊息給媒體,意圖希望媒體不要做此次採訪,並做了警力分配與黑布等防範措施,以上三措施皆為主辦單位主動採取之行動,藝人馬友蓉與其經紀人於參與活動前皆一無所知,造成隔天現場數家媒體因好奇前往採訪事件之演變,主辦單位邱小姐卻在網路上以『你們現在才知道自己小題大作跳進人家的坑裡嗎…』這樣的言論,意圖製造是藝人馬友蓉與經紀人設局陷害之惡毒言論,身為主辦單位不檢討是否太過小題大作,卻將這樣的過錯以委屈被設局的姿態散佈,實在無法讓藝人馬友蓉與其經紀人所容忍。
3、 主辦單位邱小姐已於活動前一天致電馬友蓉經紀人Simon,已明確且清楚知道馬友蓉僅是Cosplay她很喜歡的火影鋼手角色前往,採訪通知內也已說明接受媒體採訪地點為東一門會場外,且電話中再三聲明不會妨礙到任何排隊或民眾進場動線之空地才接受採訪,但主辦單位邱小姐卻在事件後仍用『擅自在會場內開記者會…』等言論,去惡意並誇大事實,實無法讓馬友蓉小姐與其經紀人所容忍。
4、 活動前一天主辦單位邱小姐於電話內詢問以前馬友蓉小姐是否有Cosplay打扮參加其他動漫展的活動,經紀人simon告知之前台北漫博會本來馬友蓉小姐也想參與,畢竟馬友蓉小姐接觸動漫已有非常長久的時間,也多次Cosplay讓媒體報導過,但因時間上不允許於是作罷,這是第一次Cosplay參與動漫會的活動。但主辦單位邱小姐卻將這樣的內容惡意扭曲為『沒聽過開拓,沒聽過CWT也沒聽過漫博..』等言論散佈,刻意營造馬友蓉小姐對動漫之完全荒謬無知,此等惡毒且與事實違背極大之言論,深深傷害藝人馬友蓉小姐本人,藝人馬友蓉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5、 對於主辦單位動用多名員警於場內外,並使用黑布在旁意圖遮蓋馬友蓉小姐,此舉已經讓馬友蓉小姐身心飽受壓力與害怕,為何共襄盛舉打扮火影鋼手角色參與動漫會,並讓更多民眾注意並喜歡動漫這樣的舉動,只因馬友蓉身材較豐滿竟遭致主辦單位以先入為主觀念,認為馬友蓉小姐會有脫序行為,馬友蓉小姐出道至今從未有任何脫序或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主辦單位這樣先入為主以公開羞辱且施壓的舉動,藝人馬友蓉小姐深感傷心與難過,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6、 活動當天馬友蓉與經紀人一開始正是在會場外面接受媒體採訪並拍照,動漫展外面也有許多COSER在這邊拍照或合照,主辦單位從未有驅趕任何人的舉動,且活動前一天主辦單位邱小姐致電詢問時,經紀人simon也詢問:『希望馬友蓉不要前往是現在文化局長葉樹姍的意思嗎?萬一這樣箝制自由的事現場讓媒體報導出去了會是誰倒楣? 希望文化局跟主辦單位要想清楚,尤其現在市長胡志強又剛好在選舉最好不要節外生枝形象會不好』,而這樣事先好心提醒的一番言論,於活動事件被媒體大量報導後也明顯成了事實,因大量民眾撻伐主辦單位小題大作浪費警力,主辦單位備感壓力,但卻因此主辦單位邱小姐再度惡意扭曲為經紀人在恐嚇,正是希望主辦單位來驅趕等惡毒言論散佈。
7、 舉凡台灣許多公開之活動,若有知名人士或藝人參與,只要不妨礙大會活動之進行,於會場外接受媒體採訪本就為民主社會該有之自由權利,主辦單位不僅沒有權利且沒有任何根據可禁止任何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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