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華少甫/綜合報導
藝人丁小芹2013年與合夥人蔡心宜母女在北市開「VIII」服飾店,經營不到3個月就繳不起12萬房租而倒閉,年初她上談話節目,稱蔡姓母女已掏空公司資產,帶員工潛逃。蔡心宜控告她誹謗,並要求支付求償金額,但卻被她拒絕:「賠給他們,我寧可捐給高雄氣爆的災民。」
▲丁小芹不願支付賠償金額,「賠給他們,我寧可捐給高雄氣爆的災民。」(圖/東森新聞)
台北地院4日首度開庭,丁小芹上庭宣稱1月上《今晚誰當家》、《命運好好玩》節目時,主持人提問投資失敗經驗,她未經思考便說出自己剛遭遇的案例,但強調當時並無指名道姓,「我在臉書上已經道歉了,但我真的沒有誹謗犯意,很有誠意地想要道歉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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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芹上節目時曾透露自己的「投資失敗經驗」。(圖/東森新聞)
儘管法官一旁也試著努力調解,但蔡心宜認定丁小芹還在說謊,因此完全不肯和解,堅持要對方支付求償金額240萬元,也強調公司是虧損的,帳目沒有不清,「而且金錢糾紛,和妨害名譽的損害賠償,是兩碼事,不可相提並論。」丁小芹則認為現階段與蔡姓母女還有金錢糾紛,因此不同意這樣的賠償金額,「我寧可捐給高雄氣爆的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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