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文正/台北報導
台北演藝總工會今年八月控訴前任理事長康凱積欠房租55萬元,現任理事長曹雨婷今日在關懷演藝人員年前餐會上,透露康凱在10月已經被法院判決敗訴,必須案求償金額賠償,今日康凱則在餐會上,到處散發聲明,表示已經反告曹雨婷,昔日戀人相互爭鬥司法上互不相讓。
▲康凱出席聯歡餐會樂與老友相聚。(圖/中視提供)
現任理事長曹雨婷表示,此案係康凱積欠房租,10月份法院就已經判決敗訴,必須清償欠款,演藝工會行的正坐得穩,也很欣慰法院能夠秉持公平原則做出判決。
▲康凱和曹雨婷雙方在活動上槓上。(圖/記者孟育民攝)
康凱因積欠房租被訴,他今天也發出聲明,並表示,針對現任演藝工會理事長曹雨婷(本名曹莉)於今年八月份訴請本人康凱(本 名陳植浩)欠房租新台幣55萬元之事,說明如下:
由於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62號3樓之2的房屋為曹女士於民國109年購置,故,而中華演藝總工會與台北市演藝工會合併在該處辦公,為了劃清業務,中華演藝總工會於112年11月遷出該處,雙方從未提及房租之事,亦未有任何的租賃合約。
▲康凱敗訴判決書曝光。(圖/演藝工會提供)
孰料今年八月,曹女士發出民事起訴狀,指控中華演藝總工會積欠她3年4個 月的房租未繳,雙方協議自民國109年8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中華演藝總工 會每個月應繳交1萬5千元租金給曹女士(事後曹女士把自己的房屋以每個月5萬5 千元租給自己當理事長的演藝工會,然後自稱中華演藝總工會應負擔1萬5千元 房租),中華演藝總工會迄今僅繳交5萬元(本人完全不知),應給付55萬元,並向本人民事起訴追封。
康凱說,過去兩工會合併辦公,係屬雙方同意,曹女士亦從未提及房租之事,更從 未簽署任何房租合約。租約係應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但她拿出的租約,本 人從未見過,更遑論親筆簽名,合約中諸多修改之處,並未雙方用印、漏 洞百出,不知本人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合約上為何有全國演藝總工會與本人的公私章與簽名,是否有偽造文書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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