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10月24日,Mia傳來訊息,延續前日的夫妻爭執:「我的壓力來自訴訟的不確定性。」「我被強烈建議不要對外公開發言、不要寫臉書,如果這是黃健瑋的目的之一,那他做到了。」
11月1日,Mia從台中北上,宿在旅館一夜,隔日早起,我們陪同她再度前往馬偕醫院。只見她從櫃檯人員手中接過上週申請的大疊資料,緊抱胸前,我以為她會立刻拆閱,她卻說:「我沒勇氣現在看。」她踱回旅館,深呼吸,把所有文件平鋪床上,很快找到2006年在馬偕精神內科就診、醫生開立處方藥物史蒂諾斯幫助入睡的紀錄。
11月2日中午,Mia抱著厚厚資料,直奔律師莊喬汝的事務所。此刻距第一次偵查庭剩不到一週,Mia與律師討論案情,Xavier與我在隔壁會議室等待。Xavier擔心任何變數都會影響檢察官心證;希望我允諾,不會在偵查階段撰寫任何相關報導。
▲Mia的辯護律師莊喬汝觀察,當性侵被害人面臨加害者提告、威脅,若非意志堅強,難以走到最後。
Mia步出辦公室時,主動詢問莊喬汝委任費用。莊喬汝答,她是台灣「聲援#MeToo控訴人」義務律師團成員,義務辯護不收費。Mia先是愣住,然後道謝,眼眶潮濕。
「當一個人鼓起勇氣,講出痛苦經歷,所有痛苦經歷卻都被反覆檢驗,要她證明『那是不是真的』,這對一個人的精神傷害,是常人難以想像的。」莊喬汝說:「對被害人而言,他/她就是自己的證人,可是,法律不是這樣運作的。法律只看證據,被害人要回想細節,要把記憶拉回受害當天,有沒有證人?有沒有證物?令人痛苦的事,他/她們卻被要求,要百轉千迴地去回想。」
11月7日,台北地檢署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Mia。偵查庭後,Mia在律師、Xavier陪同下,穿過大批鎂光燈,一語不發,跳上計程車。「我所有資料都準備2份。一份給律師,一份裝在行李箱…」離開法院後,Mia像個好學生,不斷復盤卷證、回顧與檢察官的對話。此刻她想起網友Jackie,「我告訴檢察官,黃健瑋對Jackie做過違反意願、觸碰身體的事。檢察官希望傳喚Jackie,但我擔心,Jackie身分會不會曝光?」
帶著不確定感,Mia拖起行李箱,隻身跳上高鐵。離開台北,她才傳訊告知,出庭前一晚,內心恐懼,「有什麼一直湧上來,後來直接衝到洗手台吐。」
此後數日,Mia打起精神,密切聯繫相關證人。當年詢問Mia「妳是不是和黃健瑋上過床?」的關鍵證人Z,幾乎與所有人失聯;其他間接聽聞此事人士,作證意願都不高。Jackie則說,如有需要,願向檢察官陳述自身經歷。
戲劇圈朋友私訊Mia:「不會有人相信妳的。妳只有一個人。像是NONO,至少有很多人出來指控他(性侵)啊,這還比較可信。」她憤怒回訊:「『真的假的』這件事,是由受害者的人數來認定嗎?就算加害人一輩子只做過這一次,他還是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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