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德聖指控「騙簽本票」沒4500萬! 郭台強還原:100年8月22日已匯入

記者蕭采薇/台北報導

中影董事長郭台強曾在2010年投資導演魏德聖電影《賽德克.巴萊》,近日爆出他指魏德勝積欠4500萬元。對此魏德聖回應「從來沒匯款紀錄」,更控訴被他稱作「郭董」的郭台強:「這個世界到底怎麼了?有錢人的世界到底怎麼了?」郭台強則透過中影回應,已在100年8月22日將6500萬匯入電影公司帳戶,雙方各執一詞。

▲▼ 魏德聖《臺灣三部曲》第一階段電影群眾集資計畫上線記者會。(圖/實習記者方敬攝)

▲魏德聖遭追債4500萬,可能直接衝擊到《臺灣三部曲》。(圖/資料照)

郭台強透過旗下「中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出聲明,回應魏德聖指控他透過精心設計布局,巧取強奪電影《賽德克.巴萊》版權,卻並未提供票房分帳,以及誘使魏德聖簽下本票的說法。表示魏德聖提到未收到票房分成,是因為成本過高,即使有8.8億票房,依然虧損2億2638萬8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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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魏德聖指出郭台強「設計導演簽下本票」,且從未有匯款紀錄一事,中影透過聲明表示,當初是魏德聖旗下的「果子電影」有資金周轉需求,但由於中影是公眾公司,無法將資金貸予他人,因此由郭台強個人投資公司「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名義借款6500萬元,並在「100年8月22日」以現金匯入果子電影台灣企銀永和分行帳戶。

▲▼郭台銘郭台強兄弟檔。(圖/記者湯興漢攝)

▲中影董事長郭台強(白衣者)是「台灣首富」郭台銘胞弟。(圖/記者湯興漢攝)

郭台強透過中影解釋4500萬借款的由來,表示因魏德聖屆期無法清償還款,因此先是用中影股票「200萬股」抵消了2000萬元,「剩餘4500萬元債務改由果子電影有限公司與魏德聖個人負連帶清償責任,並共同簽發本票,期間因無力清償,故展延還款換票二次。就此部分,亦有契約及6500萬元匯款資料及相關契約為證。」

郭台強透過聲明呼籲:「我們理解影視產業的不景氣與投資風險高,亦敬佩魏德聖先生有崇高理想去創作,為文化發展努力與貢獻。但是現實上的借貸債務還是需要面對與解決,而非佔用大眾媒體使簡單問題複雜化,浪費社會資源於私人權利義務間的問題。」

▲▼導演魏德聖專訪。(圖/記者湯興漢攝)

▲魏德聖指控郭台強是「邪惡的贏家」。(圖/記者湯興漢攝)

中影聲明全文

有關果子電影有限公司與魏德聖導演民國(下同)112年07月19日聲明稿提及之有關賽德克巴萊版權及渠等二人欠款新台幣(下同)4500萬元始末說明如下:

壹、賽德克巴萊電影版權部分

一、緣賽德克巴萊電影製作公司(果子電影有限公司(下稱果子公司)及Eagle Will Limited.)因拍攝該片,支出及負債數億元,因而尋求中影股份有限公司及郭董事長投資協助,郭董事長本於對文化產業支持及敬佩魏德聖導演的崇高理想,故同意投入資金,完成本片製作。

二、基於上述緣由,中影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影文創股份有限公司出資設立中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影國際公司)。由中影國際公司以5億5191萬2100元購入賽德克巴萊電影版權,並依約支付價金給Eagle Will Limited.公司及果子公司(扣除墊償所有負債),款項匯入果子公司指定之第一銀行安和分行帳戶。就此部分,中影國際公司均有相關匯款資料及三方簽署之契約為憑。

三、果子公司並認購中影國際公司1500萬股乙種特別股及200萬普通股間接享有該電影版權之利益。果子公司認購時,同意章程所載乙種特別股於中影國際公司淨值低於普通股股本時,由中影國際公司以新台幣1元收回價格,隨時收回。

四、賽德克巴萊影片於101年12月18日經由會計查核出具之所有收支明細報告,中影國際的成本合計7億6365萬8982元,包括購入版權成本5億5191萬2100元,後續製作成本8922萬7822元及行銷支出1億2251萬9010元,雖然票房有8億餘元,然中影國際公司實際收入(含票房拆帳後收入、相關補助及贊助收入)共5億3727萬598元,尚虧損2億2638萬8384元。因而中影國際公司淨值結算亦低於普通股股本,果子公司發函同意依照章程,由中影國際公司以1元收回乙種特別股1500萬股,並指派人員參加特別股股東會,決議中影國際公司依程序收回乙種特別股股權(以上均有會計師查核並出具報告)。收回乙種特別股股權後,中影國際公司投資賽德克巴萊影片仍為虧損。

貳、果子公司與魏德聖先生欠款4500萬元部分

有關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果子公司與魏德聖先生間4500萬元借款,因果子公司有資金周轉需求,因中影國際公司為公眾公司,不宜將資金貸與他人,乃由郭董個人投資公司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借款6500萬元給果子公司,100年8月22日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現金匯入果子公司台灣企銀永和分行帳戶。

果子公司因屆期無法清償還款,104年果子公司以持有中影國際公司之200萬股普通股,作價抵銷2000萬元,剩餘4500萬元債務改由果子電影有限公司與魏德聖個人負連帶清償責任,並共同簽發本票,期間因無力清償,故展延還款換票二次。就此部分,亦有契約及6500萬元匯款資料及相關契約為證。

參、果子公司與魏德聖先生積欠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款項,一直以來,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待著魏德聖先生及果子公司善意處理解決,結果多年來並無相關還款之進展或方案提出,無奈之餘,僅能訴諸法律請求返還欠款。

本事件乃單純之民事借貸,無任何欺騙或不法,如有任何人道聽塗說、杜撰虛妄,散布不實,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名譽之事者,或涉及其他不法行為,將依法訴究。

最後,我們理解影視產業的不景氣與投資風險高,亦敬佩魏德聖先生有崇高理想去創作,為文化發展努力與貢獻。但是現實上的借貸債務還是需要面對與解決,而非佔用大眾媒體使簡單問題複雜化,浪費社會資源於私人權利義務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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