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睿慈/綜合報導
南韓「國民初戀」女星秀智長相清秀、甜美,受到很多人愛戴,但仍有部分酸民會攻擊她。2015年曾因緋聞被一名網友A在新聞底下痛罵「國民飯店女」,該網友一審時被判有罪,後來二審反轉變無罪,最高法院直到近日才做出結果,判定該位網友A「辱罵罪」成立,還給秀智一個公道。
▲秀智7年前遭酸民痛罵「國民飯店女」。(圖/翻攝自秀智IG)
秀智2015年曾為主演電影接受媒體採訪,怎料,遭到一位40歲A男留言痛罵「靠話題搏版面,就只是『國民飯店女』」,諷刺她私生活不檢點,A男當時是看到她與一位男藝人的緋聞,男方為她訂了高級飯店套房,才會利用她的「國民初戀」封號改成「國民飯店女」,藉此打擊秀智的形象。
不僅如此,A男後來又繼續在秀智相關新聞下留言「電影毀掉,過氣裴女幹嘛貼上B?JYP靠話題搏版面操作真強」,連續兩次人身攻擊,令秀智忍無可忍,一狀告上法院。
▲最高法院判酸民有罪。(圖/翻攝自秀智IG)
雙方訴訟纏鬥近7年,A男一審被判定涉嫌辱罵罪,需罰韓幣100萬元(約2.4萬元台幣),但A男不服上訴,二審又判他無罪,直到最後最高法院推翻二審的無罪判決,認為「國民飯店女」確實有貶低女性的意味,「受害者(此處指秀智)此前在大眾之前一直是清純的形象,但被告人使用與她形象相反的字詞帶有性含義貶低。」認為就算是藝人,私生活也需要受到保護,判定辱罵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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