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韓女星張紫妍在2009年上吊自殺,並留下遺書指控經紀公司逼她陪睡近百次,在父母的忌日也不能例外,有次更被迫玩5P,若不從就會挨揍。其社長金承勛在2010年,被判刑1年有期徒刑和160小時的社會勞動,但外界認為判太輕,案件上訴又上訴,拖了4年多,法院近日竟指出因證據不足,無法定罪。
▲張紫妍在2009年自殺身亡。(圖/翻攝自naver)
已故的韓星張紫妍,在留下的遺書中曾痛苦地表示:「每當穿上新衣服時,就是必須跟新男人陪睡的日子,一輩子也難逃性交易的夢魘。」並透露自己在2005年至2009年期間,被經紀公司強逼為大企業、新聞媒體高層、演藝圈人士等31名男性,先後「性朝貢」上百次,其遺書內容震驚整個南韓演藝圈。
▲張紫妍曾出演過韓版《流星花園》,右為部分遺書內容。(圖/翻攝自naver)
在17日的最新判決中,金承勛被判施暴等罪名,但「性招待」的部分,則因證據不足無法定罪,只須賠償韓幣700萬(台幣約19萬),與張紫妍遺屬在2009年控告經紀公司時,索賠的韓幣1億6000萬(台幣約453萬)相差甚遠。該消息一出,在網上掀起熱烈討論,當地有網友就痛批,判刑太輕,根本無關痛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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