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賢公開「存證信函證據原檔」! 公開和金賽綸對話:雙方早達成協議

記者田暐瑋/綜合報導

南韓演員金秀賢近期深陷交往未成年及施壓逼債風波,17日金賽綸家屬才請律師代為出面開記者會,公司18日發聲明回應6大爭議,否認設局陷害徐睿知,並堅稱從未逼迫金賽綸還債,寄「第二次存證信函」只是法律程序,並公開文件掃描原檔,透露金賽綸早和公司達成協議不用償還債務。

針對前一天金賽綸方開記者會提出的種種控訴,金秀賢公司Gold Medalist於18日發表聲明,公開第二封存證信函的文件照片,打臉金賽綸方的指控,堅稱從未逼迫金賽綸還債,第二封存證信函也只是「走程序」,從未要求金賽綸賠償《淚之女王》所受損失,也沒有提到如果金賽綸再公開類似3月24日的親密照片,或是與同門藝人聯絡,就要支付賠償金的要求。

▲▼金秀賢承認與金賽綸曾交往。(圖/翻攝自IG、YouTube)

▲▼金秀賢承認與金賽綸曾交往。(圖/翻攝自IG、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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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 Medalist表示,由於在寄出第一封存證信函後,金賽綸將此事傳訊息告知金秀賢,並於3月24日上傳兩人合照,為了讓金賽綸更明確理解內容,才於3月25日寄出第二封存證信函,「目的是解釋債務償還的理由,並傳達願意進行協商的意向。」反控金賽綸家屬卻將這封文件扭曲理解成要求短時間內清償債務,「事實上,該文件僅表明願意討論償還計畫,並未催討還款。由於法律程序的需求,公司無法明確表示『不必還款』,因為這將構成『免除債務』,導致金賽綸必須繳納贈與稅。」

▲金秀賢和金賽綸風波越演越烈。(圖/翻攝自金秀賢金賽綸IG)

▲金秀賢和金賽綸風波越演越烈。(圖/翻攝自金秀賢金賽綸IG)

Gold Medalist透露,在寄出第二封存證信函後隔天,也就是3月26日,公司律師聯繫了金賽綸當時的經紀公司說明該文件的目的,金賽綸當時回應:「我感謝公司過去對我的照顧,並願意承擔損害責任,希望透過協商確定償還計畫。」雙方達成協議後,債務關係也宣告結束,「公司未曾進行任何額外催討,並於2024年4月1日的審計報告中,正式將該筆債務視為無法回收的損失。」強調公司從未施壓金賽綸償還債務,而遺屬方也從未主動還款。

至於存證信函中提及「敬請避免就本案債務聯繫委託公司所屬員工或演員(意指金秀賢)」,Gold Medalist解釋:「公司與金賽綸的債務關係純屬公司內部事務,金秀賢無權代表公司發表任何聲明。因此,公司必須透過存證信函正式請求金賽綸不要再向金秀賢提及債務問題。」嚴正呼籲停止惡意扭曲,以及詆毀金秀賢。


第二封存證信函完整全文:

主旨:關於債務清償相關法律代理人通知及營業相關事項的請求

祝願您事業蒸蒸日上。

本法務法人作為委託人株式會社Gold Medalist(以下簡稱「委託公司」)的代理人,特此通知您由本法人負責處理與債務清償相關的諮詢等事宜的代理人信息,並鄭重請求您避免從事可能影響委託公司及相關人士營業的行為。

1.本律師事務所作為委託公司之法律代理人,已於2024年3月15日透過內容證明,敦促您償還根據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所產生的686,409,653韓元債務(以下簡稱「本案債務」)。

2.本律師事務所之所以向您敦促償還上述債務,是因為委託公司若在您的借款債務到期後未向您提出請求,可能會導致委託公司高管涉嫌構成背信罪。本律師事務所作為委託公司的法律代理人及合規管理者,必須向您敦促償還本案債務,敬請諒解。

3.然而,委託公司考量到您曾表達償還債務的困難,願意與您就償還方式、時間等事宜進行積極協商。因此,請您向本律師事務所提供可行的償還計劃。

4.此外,本案債務的償還屬於委託公司之業務範疇,並非委託公司所屬員工或演員個人之業務,敬請避免就本案債務聯繫委託公司所屬員工或演員。如有任何關於本案債務的諮詢、協商請求等事項,請聯繫已獲得委託公司授權處理本案債務相關協商事宜的本律師事務所金鐘福律師。

5.另,您於2024年3月24日凌晨,在您的SNS上發布了委託公司所屬演員的照片。然而,該演員目前正在出演正在播映的電視劇,因此您的行為不僅可能對該演員及委託人公司產生影響,還可能波及電視劇製作公司、其他參演演員、工作人員、電視台及OTT等相關人士,甚至進一步引發嚴重的法律問題。基於此,敬請您避免類似於2024年3月24日的行為,因為此類行為可能對包括委託人公司在內的相關人士的業務運作造成重大阻礙。

 ▲金秀賢和金賽綸風波越演越烈。(圖/翻攝自金秀賢金賽綸IG)

 ▲金秀賢和金賽綸風波越演越烈。(圖/翻攝自金秀賢金賽綸IG)

 ▲金秀賢和金賽綸風波越演越烈。(圖/翻攝自金秀賢金賽綸IG)

▲金秀賢方公開存證信函原檔。(圖/翻攝自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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