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女團T-ara因2012年7月因成員和榮(花英)退團引爆霸凌事件,團體形象一落千丈,和當時才代言4個多月的服裝品牌協議提前解約,日前所屬的經紀公司又提出對方違反使用肖像權的訴訟,卻遭判敗訴還得賠韓幣4億元(約台幣1090萬元)。
▼T-ara代言時傳出遭霸凌的和榮(左1)仍在團體內。(圖/翻攝kpopgirlsinindia)
T-ara和代言的戶外服裝品牌「WILD ROSES」解約後,經紀公司提出協議歸還代言費用,但事後卻以對方公司在解約2個月後仍未撤換代言照片為由,提出違反肖像權訴訟。首爾法院對此案做出最終判決:「廣告商不想用有負面形象的T-ara進行代言,經紀公司也是體認到這一點才會提出協議,只是因為時間和金錢的問題才推遲了撤換廣告。」宣判經紀公司敗訴並歸還代言費韓幣4億元(約台幣10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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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受損還賠錢的T-ara於8日跳出來喊冤:「因為霸凌說才會引發一連串的問題,其實我們也很冤枉!」更坦言因為有很多事情無法在檯面上公開談論,公司上下對此都感到相當煩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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