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奕如/台北報導
炎亞綸被控偷拍案,台北士林地檢署依製造少年性行為之電子訊號,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嫌提起公訴。至於妨害性自主部分,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將炎不起訴處分。被害人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昨天駁回,不起訴確定。對此,炎亞綸透過經紀人作出回應,「謝謝證明清白。」
▲炎亞綸被控拍攝性愛片官司纏訟中。(圖/記者黃彥傑攝)
炎亞綸先前遭耀樂控訴於交往期間強制發生性行為,並拍攝私密影片、還外流,但他則喊冤稱自己是為了助興才拿起手機拍攝,強調自已有經過耀樂同意,檢方勘驗耀樂在影片流出後傳訊質疑炎亞綸的對話紀錄,認為當時雙方並未提及影片是在耀樂不知情狀況下拍攝,因此檢方採信炎說詞。
▲炎亞綸因官司停工,阿本在貼文底下留言打氣。(圖/翻攝自炎亞綸IG)
士林地檢署上月8日偵查終結,認為炎涉嫌以手機拍攝與耀樂性行為,及持有該影像之犯行,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行為之電子訊號,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嫌;其友人則涉犯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嫌,檢方均依法提起公訴。士林地院將於12月21日上午開庭,傳喚炎亞綸到庭,不過全案涉及兒少案件,採取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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