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拍反送中被捕「判刑15個月」! 公視遺憾發聲:持續提供協助

記者郭采縈/綜合報導

香港導演鄧卓儒2019年10月擔任公視節目《藝術很有事》的特約記者,同年11月在拍攝反送中運動專題《榮光燦爛》時,遭警方逮捕並被拘禁收押,而案件自去年5月起開始受審,時隔2年多,近日裁定結果出爐,被宣告判刑15個月,稍早公視也對此做出回應。

▲公視《藝術很有事》專題特約記者鄧卓儒(圖/公視提供)

▲公視《藝術很有事》專題特約記者鄧卓儒(圖/公視提供)

鄧卓儒被捕當時,身上曾被發現有一把萬用刀及雷射筆,因此被法庭認定藏武罪成立收押,21日裁決結果公布,宣告刑期15個月,全案仍可上訴。公視26日對此發表聲明:「對於鄧卓儒被補及判決結果,公視深表遺憾,除呼籲港府尊重媒體工作者的應有權利,並會持續與鄧卓儒家人聯絡,提供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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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聲明。(圖/翻攝自Facebook/藝術很有事)

▲公視聲明。(圖/翻攝自Facebook/藝術很有事)

此前,鄧卓儒於2019年11月17日在香港被捕,與電視台失去聯絡,在多個民間團體幫忙奔走下,2天後平安獲得保釋返家,但他有案在身,2020年5月開始上法庭接受審訊,今年9月案件進入正審,11月30日罪名成立收押,而他也是首位在反送中現場被捕並被判刑的記者。

【公視聲明全文】

針對公視《藝術很有事》節目香港特約記者鄧卓儒先生,於2019年11月18日執行《榮光燦爛》專題拍攝工作時被補。2022年12月21日,香港法庭裁決,鄧卓儒因為身上有一把萬用刀和一枝鐳射筆,被認定藏武罪成立,刑期十五個月。對於鄧卓儒被補及判決結果,公視深表遺憾,除呼籲港府尊重媒體工作者的應有權利,並會持續與鄧卓儒家人聯絡,提供必要協助。

2019年,香港政府因提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民間爆發大規模的反送中運動。台灣公共電視《藝術很有事》節目特別規畫《榮光燦爛》專題,從創作社運歌曲的角度記錄這場運動的發展,剖析《願榮光歸香港》歌曲的創作背景,以及為何在短時間內被民眾廣泛傳唱,並在各地出現許多快閃演奏活動。香港獨立編導鄧卓儒即為《榮光燦爛》的特約記者。

2019年11月18日,身穿公視PRESS背心的鄧卓儒在尖沙嘴一帶執行拍攝任務,在前往理工大學途中被捕,並被拘禁收押,攝影器材也被全數沒收。兩天後,他雖然獲釋,但有案在身。從2020年5月起,鄧卓儒開始被提堂審訊,2022年9月19日案件開始正審,2022年11月30日,裁決認定藏武罪成立收押,12月21日宣告刑期為十五個月,全案可上訴。據了解,鄧卓儒是首位在反送中運動現場執行工作被捕並被判刑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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