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G奶波神」巧巧涉嫌於2年前在節目上,公然批評林韋伶「自己爬上老闆的床、陪睡」,遭到林韋伶提告,而法院日前判決巧巧的發言已構成誹謗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還要賠償林韋伶6萬元,不過她卻認為罰金太少,直呼:「至少得超過10萬元。」
▼巧巧(圖)2年前公然影射林韋伶陪睡,遭法院判決涉嫌誹謗。(圖/資料照片)
巧巧於2010年在節目《麻辣天后宮》上,影射林韋伶陪睡:「妳跟老闆在一起,情投意合那是很自然的事,但是妳不需要因為沒辦法出道,然後妳就跑回台灣說我前經紀人強迫我陪睡。」2人就此結下樑子,而林韋伶也因批她「下流」,而遭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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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巧巧辯稱是以「疑問句」來談論林韋伶先前提到遭前經紀人強迫陪睡的事情,而她也只是要澄清在韓國發展不是非得靠陪睡,不過法官認為她未經合理查證,就用肯定語氣影射林韋伶陪睡,已構成犯罪,因此判處拘役40天。
▼林韋伶得知判決後,直言罰金太少。(圖/資料照片)
巧巧得知判決後,僅低調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不過林韋伶卻認為此事對她名譽已造成嚴重傷害,直言罰金太少:「至少要超過10萬元,希望這件事過後,可以讓我趕快找到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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