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歌手陶喆6年前手指骨折前往台安醫院開刀,術後發現仍有後遺症並未康復,影響到演藝工作,因此控告台安醫院有醫療疏失,求償醫療費及酬勞損失441餘萬。昨(24日)台北地院認為醫院並未違反醫療常規,判定陶喆敗訴。
▲陶喆(左)日前控告台安醫院醫療疏失,求償441萬敗訴。(記者徐文彬/攝)
陶喆6年前在美國騎車滑倒而右手食指骨折,預計回台後至台安醫院找主治醫生陳弘毅負責開刀治療,但術後他發現右手手指僵硬,質疑醫院有醫療方面的疏失,導致自己無法靈活彈吉他、鋼琴,影響演藝工作的收入,憤而提告台安醫院和醫師,並求償醫藥費、慰撫金與酬勞損失等合計共441餘萬元。
台北地院則認為,醫師沒有違反醫療常規,經考量後使用適當的螺絲尺寸固定,術後的指骨間隙也在容許範圍,且術後陶喆還到其他醫院診療,所以後遺症是否與手術有直接關聯很難去認定,判定陶喆敗訴。對此,據《蘋果日報》報導,陶喆經紀公司表示,等收到律師行文後下周會再做回應;主治醫師陳弘毅則認為,手術符合常規沒有疏失,且事後陶喆也有作其他診療,無法證明後遺症與手術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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