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秦偉被控涉嫌性侵多名女子,2016年11月被認定對8位女子企圖性侵,依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等10罪起訴,遭檢方求刑41年。他23日出席第3次開庭,仍堅稱自己無罪,甚至反控檢察官都不採用他所提供的證據。
秦偉從2002年至2013年之間,對8名女子犯下10次性侵案,最年輕者甚至才14歲,遭警方以10項罪名,求刑41年,2016年2次開庭時,強調自己沒有強迫和任何人性交,「沒有、絕對沒有」,並堅持自己一定會獲判無罪。
▲雖然遭檢方求刑41年,秦偉仍堅持自己沒罪。(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2月23日是第三次的開庭審理,秦偉對自己所犯下的惡行仍不承認,並表示自己有提供很多資料給檢察官,卻完全不被採用。即使如此,他仍相當有自信,「在沒有任何物證情況下起訴,相信法院會給我清白。」
秦偉的律師表示,這次開庭偵訊,法院主要針對秦偉和其中一名受害女子的交往過程做了解。該女子多次稱遭秦偉性侵,而秦偉也不改態度,全盤否認。
▲秦偉遭多名女子控「強制性交」,他仍全盤否認。(圖/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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