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45歲的黎明和32歲的樂基兒一年前兩人就開始傳出婚變,媒體拍到樂基兒收拾行李搬離愛巢,據傳,他因工作經常和好婆聚少離多,又愛享受物質生活,而樂基兒就算吃麥當勞也可以,但他卻不願改變。協議離婚,她沒有選擇要求黎明每個月支付贍養費,開出一口價4億離開。
黎明和樂基兒2005年擦出愛火,交往3年後在2008年於美國拉斯維加斯祕婚。但兩人相差13歲,近年又聚少離多,生活態度又不同,據媒體報導,她的親友透露黎明喜歡奢華的物質生活,買玩遊艇又買私人飛機,喜歡到高級餐廳用餐,但她則嚮往簡單的生活,即使是吃麥當勞也可以,但他不願改變。
▲樂基兒和黎明因聚少離多仍決定離婚(圖/翻攝人民網)
兩人一年前就開始傳出婚姻危機,樂基兒在今年3月突然為愛犬Tiger辦理移民手續,似乎打算連人帶狗長住美國;而黎明7月則辭去夫妻聯名公司的董事一職,只留下股東頭銜。
根據美國法律,在美國本土註冊的夫妻,離婚時老婆並無法分到老公一半的家產,除非雙方在結婚前達成協議,據報導指出,樂基兒對「離婚協議」沒有太大意見,也沒有要求黎明每個月支付贍養費,而是以「一口價」方式了結。
經過雙方協議後,黎明也豪爽支付了5千萬元港幣(約1.89億元台幣)和價值6千萬元港幣(約2.27億元台幣)的3間房子,總值4.16億元台幣做為贍養費,若再加上他之前就贈予的另外3間房子,樂基兒未來生活無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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