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心凌喊話要告! 律師分析「姚元浩會辛苦一點」

記者林奕如/台北報導

王心凌內褲私密照外流,姚元浩坦承是由他拍攝,但絕對不是他散布,最新進度女方發聲明正研議提告中「午睡不知情狀況被拍」,男方則回應「照片王也看過,絕非偷拍」,雙方一來一往。《ETNEWS》致電陳彥任律師,他分析如果要打官司的話,姚元浩會辛苦一點。

▲王心凌、姚元浩。(圖/取自王心凌、姚元浩臉書)

▲王心凌內褲照曝光,發聲明要提告拍攝者姚元浩。(圖/取自王心凌、姚元浩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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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蔡依林、多位藝人的委任律師陳彥任分析,王心凌內褲照外流案子,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一個是「拍照時到底有沒有取得王心凌同意」,如果按快門沒有經過同意就拍,就是觸犯刑法315-1妨害秘密罪,這屬於告訴乃論,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個部分就是刑法315-2條散布秘密罪,只要一散布就是觸法,這條不屬於告訴乃論,假使真的判刑由男方散布出去,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王心凌和姚元浩雙方都各說各話,陳彥任律師表示「如果真的要告的話,姚元浩要負舉證責任,證明王心凌當時同意拍照,以及照片不是由他散布。」

陳彥任律師也提醒,男女雙方濃情蜜意交往,彼此同意拍親密照沒有觸法,但如果照片外流,這就是犯法行為。至於王心凌聲明要喊告,他說建議「昔日情侶在法院上相見,要把過去濃情蜜意都攤在檯面上,並且不斷回想這些事,對有些人是再次傷害。」若真的要告,他也說姚元浩會辛苦一點,要負舉證責任,並且被告人每次開庭務必都要出庭。

►天晴音樂聲明
關於本公司旗下藝人王心凌小姐與姚元浩先生交往期間,在午睡不知情狀況下被姚先生拍攝之照片外流事件,經本公司諮詢薈盛國際法律事務所楊偉奇律師之法律意見,近日媒體報導姚先生所為,恐涉犯刑法妨害秘密與散布秘密罪嫌,並有民法侵害隱私權及人格權等侵權行為。本公司正研議提告中。
謝謝各界關心。

►傑星傳播聲明稿
姚元浩透過經紀公司表示,男女朋友在感情最友好的狀況下,一定會有親密互動行為,這些照片王心凌也都看過,絕非偷拍。
也再度重申對於照片外洩一事,表達遺憾和痛心。更會和網路警察配合,找出外洩者,以法律途徑捍衛自己的清白,以及對王心凌的一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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