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宜庭/綜合報導
藝人陳為民過去曾有過一段婚姻,雖然早在28年前因老婆外遇離婚,但2016年聽聞前妻罹癌消息,他仍不計前嫌、直到前妻病逝時依舊陪伴在側。不過,其實除此之外,他還有另外一段轟轟烈烈的情史,當時為此吃官司、坐牢,事後甚至還有所謂的「陳為民條款」。
▲陳為民曾在節目上分享坎坷情史。(圖/翻攝自YouTube/東風衛視)
陳為民2年前曾上節目《單身行不行》分享感情過往,近來節目將當時片段剪成精華重新上傳,意外再掀話題。當時,他透露與前妻離婚後,又交了一名女朋友,交往長達6、7年時間,沒想到分手後3個月收到法院傳票,雙方就此對簿公堂。
還原當時情況,陳為民說,當時是女友自己開了一張本票,並且另外造了一張借據,卻指稱是陳為民拿著這2樣東西要她去和第三個人借錢,「這個本票從頭到尾是她寫的,但是蓋了一顆我的章,就是同居的時候,她拿著一顆我的章去蓋。」
陳為民提到,該張本票上頭的借款日跟還款日是同一天,且第三方人士也表示根本沒看過該張借據。在打官司期間,他也赫然發覺,女友用他的身分證影本去申請多張信用卡,雖然申請時,地址因為影印版本不清楚而寫錯,但銀行仍讓女方順利辦卡,一連串經歷讓眾人忍不住驚呼「太扯了吧!」
▲陳為民遭前女友告誣告,最後坐了4個月的牢。(圖/翻攝自YouTube/東風衛視)
然而,陳為民憤而提告後,不但被判敗訴,反而還吃上誣告罪名,起初驚訝直呼「這世界上還有沒有公理啊?」後來也忍不住苦嘆:「台灣的法律是有錢、有本事的人在玩,不是我們能玩的。」他透露,當時沒請律師,直接一個人去開庭,當庭時也認為法院是個講理的人,沒想到判決出爐他依然敗訴、須坐牢8個月,為此氣到狂飆髒話,更憤而決定不再上訴、接受並坐牢。
後來,不知是否因為陳為民動作太過乾脆,「所以後來法院討論過我這個案子,所以你們現在上網可以查到一個東西叫作『陳為民條款』,就是都可以易科罰金。」當時,他雖被判8個月,但按照法律實際只執行一半,「所以我關了4個月。」他也無奈表示:「我活到這個年紀,我知道有些東西是沒有公理,你永遠也討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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