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暐瑋/綜合報導
女星范冰冰「陰陽合約」官方正式調查結果出爐,依法需追繳近9億人民幣(約39.2億新台幣)稅款,就可恢復自由身。微博知名博主「辣筆小球」發文透露范冰冰被捕細節,指出范是在算命時遭到公安突襲逮捕,被戴上頭套直接帶往停車場,為了讓整起行動保密,大樓監視器也被公安取走,確保調查不會曝光。
辣筆小球文內提到,范冰冰被捕當時,人正在江蘇南京德基廣場20樓普慈堂,給一位叫做「小神仙」的算命師算命,花了200萬人民幣(約890萬元台幣),整起事件由北京公安主導,南京公安協助逮人,據悉,當時范冰冰被戴上頭套,小神仙和德基廣場老闆吳鐵軍也一同被帶回。
▲范冰冰。(圖/翻攝自范冰冰微博)
范冰冰從20樓直接被帶到停車場,大樓的監視器也被公安帶走並刪除,以防整起事件曝光,公安直接將她載回北京,中途她如果想上廁所,公安則必須先將廁所清場,再讓她獨自一人進去,可以說是非常嚴密謹慎。辣筆小球真實身分是《經濟觀察報》駐上海記者,在微博上相當活躍,很擅長人肉搜索,消息PO出後引起網友討論。
江蘇等地稅務機關核實調查後,發現范冰冰在拍攝電影《大轟炸》時,實際取得人民幣3000萬元(約新台幣1.3億)的片酬,其中1000萬元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則以拆帳方式,逃漏個人所得稅618萬元,以及營業稅及附加稅共112萬,合計730萬元(約新台幣3000萬)。另外,以范冰冰為法人代表的公司則被查出少繳稅款2.48億元(約新台幣11億元),其中偷逃的稅款為1.34億元(約新台幣6億元)。
▲范冰冰被捕細節瘋傳(圖/翻攝自微博)
除此之外,由范冰冰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間企業因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同時非法提供便利協助的舉動,則被各處以0.5倍的罰款,也就是分別0.51億元(約新台幣2.3億)、0.65億元(約新台幣2.9億),林林總總加起來約8.8億(約新台幣40億)。
而范冰冰調查結果出爐後,崔永元3日在微博回應:「事實再一次證明,《大轟炸》就是大欺詐,參加欺詐的目前已有一人受到處罰。」疑似暗指還有「未爆彈」。他更在抖出范冰冰事件後,被視為「反腐英雄」,但他卻說自己最初目的是要「報私仇」,口中的報仇對象,指的就是導演馮小剛,結仇的原因主要與馮小剛2015年執導的電影《手機》有關,他不滿被影射私生活,因此結下樑子。
▲范冰冰(圖/翻攝自微博/范冰冰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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