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關韶文/台北報導
歌手林隆璇28日舉辦《我是誰》發片記者會,將在9月底發行個人首張紀念EP大碟,記者會上被問到和張韶涵的官司,林隆璇則說,「現在沒事的話和她不會聯絡,過程中完全沒有生氣。」
2011年11月,張韶涵在微博單方面公布聲明,指出自己在2011年7月4日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青田音樂表明中止與福茂與青田音樂的合約。當時外界盛傳,張韶涵認為自己身陷家變風波時,唱片公司並未給足全力支援,因此感到失望加深出走念頭,目前事務由妹妹張韶軒暫時打理。
▲▼林隆璇和張韶涵官司二審宣判,全案仍可上訴。(圖/翻攝張韶涵臉書/青田音樂文化提供)
張韶涵一出道就與林隆璇簽下一紙長達10年的合約,最後卻走上法律途徑。一審台北地院認為,藝人演藝生涯有限,有權主動終止契約,判張僅須返還青田2011年支付給他的演唱獎金4萬元。案經上訴,高院二審宣判,再加碼張必須另賠福茂63萬元服裝造型費用。全案仍可上訴。
林隆璇28日記者會上被問到張韶涵官司一事,老神在在表示,「我覺得在這行情感很重要,應該要飲水思源,她有她的理想、他有他的抱負,畢竟雙方認知不同,她覺得她也沒錯。」被問到兩人最後一次聯絡何時,林隆璇則說,「打官司前有聯絡,最後一次我去她家跟她聊,問她是不是要走到這一步,這樣也對她不好,但當時她希望我跟著她開公司,希望我繼續當她經紀人,不過福茂對我有恩,所以我就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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