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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小岳3年前因合約糾紛,遭前經紀人翁靜慧控告,還被判賠近500萬元,他當時稱「有公司幫忙處理,自己蠻幸運的。」而鳳小岳口中的公司,就是指李烈的「影一製作所」,只是雙方合作多年,鳳小岳要自立門戶,選擇不再與李烈續約。

演員鳳小岳被經紀人翁靜慧控告違約,遭求償1300萬元,一、二審皆判定須判賠100萬元,和被對方扣住的片酬150萬元相抵銷後,他不須賠償。不過高等法院更一審3日認定他共有11次違約行為,每次以50萬元計算,最終判定他得賠給翁女5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藝人鳳小岳日前和前經紀人翁靜慧因鬧出合約糾紛,雙方對簿公堂,但最後法院判決他免賠,且訴訟費用全由前經紀人負擔。判決出爐後,他的前經紀人仍以書面方式公開控訴他3大罪狀。對此,他的現任經紀人駁斥對方所言都不是事實,揚言如果要繼續上訴也會奉陪到底。

「新生代演員」鳳小岳被傳出與經紀人翁靜慧雙方關係緊張,兩人因為合約的關係鬧僵,經紀人並扣留他百萬酬勞,讓他在拍攝《白色之戀》時靠劇組供吃住得以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