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林韋伶在節目上,批評藝人巧巧拿自己胸部去秤,是下流、三流,遭到巧巧提告,結果高院判決林韋伶說下流和三流,確實構成公然污辱,判林韋伶5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5萬元,至於說拿胸部去秤則是無罪,對於法官判決,林韋伶說罵巧巧的成就感,比被罰5萬元還要高。(2012-07-25 15:55)
本名林瑋琳的藝人「性感女神」林韋伶涉嫌從2010年11月起在部落格以及在電視節目上,說女藝人巧巧「下流」、「是三流的人」等等的話,結果被巧巧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林韋伶30天拘役,換算易科罰金3萬元。(2012-03-23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