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志祥因陳沂發文告上法院。(圖/取自臉書)
記者盧薇淩/台北報導
陳沂先前批評「小豬」羅志祥是「亞洲空幹王」,還酸他推出新專輯「三拍五抱」的行銷手法是「肉體斂財」、行為如「賣淫小模」,羅志祥公司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對此台北地院判決書出爐,認為陳沂酸賣淫小模屬人身攻擊,判賠30萬,但稱「亞洲空幹王」,因早有人以此稱他,加上羅在節目中也曾以此為傲,因此認定並無損害名譽。
先前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陳沂賠償30萬,羅志祥經紀公司認為「獲得正義」,也決定把賠償金全數捐出做公益。不過此案判決書上網公開後,掀起網友熱烈討論,其中台北地院認為陳沂稱「亞洲空幹王」無損羅志祥名譽有3點理由,分別是早已有人稱他空幹王,並非陳沂首創、「幹」形容他舞技高超無貶損之意,以及羅曾在節目上談論被稱「空幹王」時引以為傲,因此判定不構成損害名譽。
▲陳沂稱羅志祥「亞洲空幹王」無罪判決書公開上網後,讓ptt網友笑翻。(圖/擷取自司法院官網、PTT)
台北地院認為「亞洲空幹王」無損羅志祥名譽的3點理由如下:
1.法院以GOOGLE搜尋引擎查詢「空幹王」三字,自101年起,即有眾多網友指原告為「空幹王」、「亞洲空幹王」,另有將「空幹王」列為羅志祥之綽號,104年10月3日還有網友剪輯表演片段,標題為「亞洲舞王展現高超絕技:空幹30秒,音效加強版」,甚至同日體育新聞之網路媒體亦以「美國乙○○?空幹2下遭罰38萬」為標題,報導美國足球選手因在球場朝對手抖動下體之動作遭罰之消息,可見「亞洲空幹王」一詞並非陳沂首稱,而是沿襲網路及媒體對原告之稱謂。
2.羅志祥雖提供維基百科資料指出,「幹」是「台語『姦』(性交、強姦)的華語轉寫,作為髒話或性俚語所用,屬下流話」,但以網友曾剪輯標題「亞洲舞王展現高超絕技:空幹30秒,音效加強版」看來,網友以「幹」形容羅志祥舞技高超,沒有貶抑之意。
3.100年4月11日羅志祥在《娛樂百分百》討論網友剪輯之「你能承受乙○○的30秒嗎」youtube影片時,於節目中說:「它把我所有那種砰砰砰砰減成30秒那個,連我看到都覺得害羞了」、「…你知道youtube上面有很多來自不同世界的朋友,我就看到下面有英文,我不知道他哪裡來的,他就:He so hot,覺得我很Hot」,法院認定當時他「驕傲、欣喜之情溢於言表」,表現毫不在意。
而同年9月26日同一節目再次播放「乙○○驚天動地30秒舞蹈」之youtube影片時,羅志祥觀看網友剪輯之影片後自稱「很害羞」,直問藝人小鍾是否「性冷感」,還形容其舞蹈是「男人的本性 」等各情,足徵羅志祥主觀上不僅亦認其舞蹈帶有濃厚性暗示,也未因網友指其舞蹈為「空幹舞」,或指其為「空幹王」 、「亞洲空幹王」之稱謂,而有遭貶抑之感受,反而引以為傲。法院因此判定陳沂無毀損名譽,但罵「肉體斂財」、「賣淫小模」須登報道歉,要賠償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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