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安國籍確定了! 內政部認證「他是台灣人」

▲移民署曾經表示,如果黃安設籍大陸,將會廢除他台灣人的身分。(圖/取自黃安微博)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資深藝人黃安政治意識強烈,移居大陸多年,日前舉報多位台灣藝人有台獨意識,當中以「周子瑜事件」最為嚴重,最後甚至演變成政治議題,引發許多網友反彈,因此有立委向移民署舉報他,如果查證他確實設籍大陸,將會廢除他台灣人民的身分,內政部移民署經過調查後終於公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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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合報》報導,在周子瑜事件後,移民署就已經請海基會以公文的方式向大陸查證黃安有沒有大陸籍身分,但是陸方一直都沒有回應,最後移民署調出黃安的出境記錄,發現他都是拿台胞證進出兩岸,所以他確實是台灣人,而且從資料中顯示,他出入大陸的次數相當頻繁。

▲黃安宣稱3日會返台過年,最後卻改變行程,讓到現場「迎接」的民眾撲空。(圖/記者李鍾泉攝)

此外,內政部官員也表示,大陸公安部明定大陸居民不能夠擁有雙重國籍,只要台灣人在兩岸都設籍,被大陸發現後就會被沒收相關證件,所以只能選擇單一身分,內政部因此認定黃安只有在台灣設籍,沒有大陸籍的身分。不過,就算台灣向大陸查證是否有台籍人士在對岸設籍,大陸方面也不會回應相關問題。

移民署針對「黃安戶籍問題」聲明全文:

一、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規定者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經查大陸公安部發布之「關於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第3點,明定大陸居民不得具有雙重身分。是故,無論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依兩岸各自主管之法規,只能有一個戶籍。

二、 臺灣地區人民如欲在大陸地區定居,依大陸地區公安部發布之「關於臺灣居民來大陸定居受理審批工作通知」,須先經書面申請審核符合條件後發給「批准定居通知書」(同時收繳臺胞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臺灣身分證件和出入境證件等),在效期內持憑向定居地之公安部門辦理「臺灣居民定居證」。換言之,藝人黃安如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應無法再持用中華民國護照及臺胞證,而必須先向大陸公安部門申請大陸地區人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大通證),再向移民署申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始得合法入境。

三、 移民署接獲檢舉藝人黃安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如確有其事,依前開規定推論其應無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及臺胞證,移民署基於對入出國境旅客查驗旅行證件真偽之職責,將於藝人黃安入境時依法查驗,必要時發給通知請其接受詢問。如經詢問後知悉藝人黃安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將依「廢止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之規定,通報戶政事務所及相關機關辦理後續事宜。

四、 至於國人是否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調查,並非移民署職權。為能及時掌握動態,各相關機關於知悉時亦應主動通報。針對本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亦已函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進行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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