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不過美女士官 前下士性侵沒得逞「我走就是了!」

我們想讓你知道…極弱蜘蛛人肖想吃天鵝肉。

▲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擔任空軍後勤指揮部下士時,因覬覦一名女士官的美色,竟然模仿蜘蛛人翻窗、沿女兒牆行走,爬到3樓從未裝冷氣的冷氣口進入女士官寢室想性侵對方,因女方抵抗而未得逞,張男體力不支,大喊「別再打了,我走就是了!」法院判張男坐牢4年6個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擔任花蓮空軍第三後勤指揮部(右圖/翻攝自行政院勞委會性別工作平等資訊網)下士時,見部隊中一名女士官頗具姿色竟心起邪念,於民國101年7月22日凌晨,爬過軍營宿舍1樓的鐵柵欄,再翻越2樓鐵窗,涉險沿建築物2樓上方女兒牆行走,再攀爬穿越阻絕設施侵入3樓,由於張男身材瘦小,利用未裝冷氣的冷氣口潛入室內走道進入女官隊寢室。

張男進入室內趁女士官不在房間把玩起女方的手機,直到女士官返回寢室撞見喝令張男離去,張男一見愛慕已久的女士官便出手將她壓制在地,摀住嘴巴意圖撞昏,接著撫摸對方胸部,並將手伸入女方褲內試圖以手指性侵,女士官極力抵抗並展開反擊,張男逞狼行半小時未得逞,氣喘吁吁的想落跑。女士官等張男逃走後,馬上跑到2樓向安全士官報案。

張男於法院審理時,矢口否認有強制性交的犯意,辯稱當時女士官咬住他的手,他無餘裕做這些事情。據了解,雙方扭打半小時後,張男體力不支,竟然大喊「別再打了,我走就是了!」離去前還要求女士官不要叫並躺回床上,被害人反問為什麼?張男表示不想讓她看見從哪裡進來。

事後空軍將張姓士官移送軍法審判,後移至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法官認為,被害人歷次陳述內容一致,並無瑕疵也無刻意虛構、渲染被害情節,還曾當庭表示,「心情一直無法平復,半夜睡覺會嚇醒,一個人睡覺也無法關燈」等。

法院認為張男不尊重女性性自主權,造成被害人身心重創,依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4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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