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女子合唱團》被轟「矮化台灣」導演揭背後原因:歸還輔導金

記者黃庠棻/台北報導

電影《陽光女子合唱團》登頂台灣影史國片票房冠軍,只是日前片商在中國的宣傳用語惹議,導演林孝謙強調在中國的宣傳內容並非台灣團隊所寫;輔導金則合乎規定,有盈餘均需按比例返還。

▲▼《陽光女子合唱團》大陸定檔「清明節檔期」!挑戰《比悲傷》票房。(圖/翻攝自微博)

▲《陽光女子合唱團》日前在大陸上映。(圖/翻攝自微博)

電影《陽光女子合唱團》片商因為電影要在大陸上映,於是在社群上的宣傳貼文寫下「中國台灣地區」,讓不少人認為是「自我矮化」引發軒然大波。文化部影視局也請劇組應儘速了解並說明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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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片《陽光女子合唱團》在微博的宣傳稱「中國台灣地區」引發爭議。(圖/翻攝自微博/電影陽光女子合唱團)

▲國片《陽光女子合唱團》在微博的宣傳稱「中國台灣地區」引發爭議。(圖/翻攝自微博/電影陽光女子合唱團)

稍早電影「陽光女子合唱團」導演林孝謙在社群媒體公告事件進度,他表示本片監製劉蔚然女士已於3月31日親赴文化部說明相關情形。林孝謙坦言台灣電影若進入大陸市場,須透過當地指定發行單位辦理,包含宣傳文案與行銷操作,皆由當地發行單位依其市場規範主導執行。因此在當地社群的發文,並非製作團隊所撰寫。

▲▼《陽光女子合唱團》創台片影史紀錄迎財神活動。(圖/攝影中心攝)

▲《陽光女子合唱團》導演林孝謙(左)。(圖/攝影中心攝)

林孝謙進一步解釋,自2026年1月中旬達盈餘規定時,製作團隊即已主動與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就相關程序進行積極溝通與研議。惟依相關規定,須俟本片完成映演作業,並備齊必要之報告及相關憑證文件完成核銷程序後,始得辦理返還事宜,現階段尚屬法定程序進行中,製作團隊一定會按照程序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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