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不准桃檢插手「洪仲丘凌虐案」 16教授連署批違憲

▲軍方堅持「凌虐案」為軍檢專屬管轄,但被16名法律教授連署打臉,呼籲國防部別再自以為是。(圖/翻攝三立《54新觀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陸軍役男洪仲丘冤死案,軍檢辦案進度緩慢、荒腔走板,關鍵證物一一消失,引發死者家屬和社會大眾質疑,軍檢在輿論壓力下21日做出讓步,允諾桃園地檢署加入偵辦「滅證案」,但仍堅持「凌虐案」為軍檢專屬管轄,依法誰都不得插手,多名法律教授看不下去,22日發表連署聲明,呼籲軍方「停止錯誤解釋法律」來呼嚨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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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家家屬要求把案子移送地檢署,透明化調查過程,軍檢一度以「不符正當法律程序」為由,一口回絕,但最高軍檢署檢察長曹金生18日接受政論節目Call Out,主持人陳斐娟質疑,明明《刑事訴訟法》規定,地檢署可參與調查,當場推翻曹之前對外說法,讓他啞口無言,匆匆掛上電話離線。

接著又發生16支監視器畫面「逐漸黑」的離奇事件,外界對軍檢質疑聲浪不斷升高,終於在21日下午,軍檢與桃檢闢室密談近2小時,同意由桃檢著手調查「滅證案」,兩方聯合調查542旅上士范佐憲「重利案」,但最關鍵的「凌虐案」,軍檢堅持此屬軍方專屬管轄權。

法律條文又臭又長,一般老百姓或許很難了解差異,但22日有16名法律系教授發表一份聯合聲明,指國防部是在用不合理的解釋方法解釋法律,「此點令人費解。」

聲明指出,軍事審判法第1條、憲法第9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洪案證人、被告有的還是現役、有的已經退伍,就像「江國慶案」中前國防部長陳肇敏、退伍上將黃顯榮的角色一樣,必須要組成軍司法聯合小組一齊調查才合法

另外,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436號解釋,「軍事審判機關對軍人之犯罪沒有專屬之審判權」,國防部堅持軍法有審判權,所以軍事檢察署得以行使偵查權,但《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從未提過軍事檢察署有「專屬管轄權」一事,學者們呼籲國防部「切勿再做錯誤的理解,自以為是唯一有權處理洪仲丘案的機關。」

聯署學者名單: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盧映潔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盛子龍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王乃彥
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吳俊毅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張天一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徐偉群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蔡岳勳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蕭宏宜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古承宗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林佳和
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周佳宥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胡博硯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張英磊
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劉臺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鍾芳樺
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鄭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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