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乃麟遭亂爆料與女密友婚外情丟300萬代言 二審逆轉免賠

▲▼ 楊強蓉徐乃麟。(圖/記者林彥君攝/記者季相儒攝)

▲徐乃麟(右)與楊強蓉(左)間的官司,徐乃麟二審敗訴。(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綜藝大哥徐乃麟日前爆發詐賭、投資等等糾紛,綽號「圓圓姊」的楊強蓉竟透過律師放話徐乃麟曾爆發婚外情,「有發生關係」,並稱握有錄音檔。徐乃麟不滿,認為因此丟掉300萬代言,故起訴求償200萬元。一審判楊女與律師須賠償10萬元,上訴二審後,高院二審17日逆轉改判免賠。可上訴。

本案起因於徐乃麟的豪宅詐賭案件,當時因徐乃麟在台北市內湖購入價值近8千萬元豪宅「米蘭苑」,出租給楊強蓉,但在2016年間卻發生豪宅變賭場,楊女還在賭場內詐賭,受害人是同住在「米蘭苑」豪宅的女友人「Vivi」董子綺,董女因被詐賭,輸了3800萬元,到警局報案。全案爆發後,楊女曾對外放話說徐乃麟曾參與豪宅內的賭局,另外也有人質疑徐乃麟與董子綺的關係。徐乃麟因此對楊女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

全案進入司法程序後,2019年9月初徐乃麟與楊女等人到地檢署開庭對質,開完庭後楊女的律師突然對外放話,指稱「徐乃麟今天他也承認說確實有這段錄音,在錄音裡面,徐乃麟講董子綺跟他是男女朋友關係,甚至是雙方有發生關係,徐乃麟不否認他有講過這一段話,但是他自己講說那是氣話。」楊女也在旁幫腔「他從到尾說謊,說跟董子綺沒有關係,董子綺告訴我19歲就跟他在一起了。」言論經由媒體報導後,徐乃麟不滿,認為自己因此丟失300萬元代言,因此對楊女與律師起訴,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楊女等2人言論確實侵害徐乃麟名譽權,審酌徐乃麟雖提出代言合約書證明自己喪失代言,但代言還需拍攝廣告、宣傳等等事務,須扣除成本,故法院認為實際利益未必就有300萬元;另外登報道歉法院則認為沒必要。最後一審法院判准10萬元。

案件上訴二審,高院審酌楊女等人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錄音帶等等證據,再加上某次有人詢問徐乃麟有關他與董女的關係,徐乃麟竟回稱:「怎樣呢?他是我馬子,我睡過他,我幫他怎樣呢?關你屁事啊,他馬的」徐乃麟雖說這是氣話,不能當真,但高院認為這確實留下模糊想像空間,在客觀上確有使人產生兩人為男女朋友關係之認知。因此高院作出不同認定,逆轉改判楊女與律師免賠償。本案徐乃麟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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