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歌手黃耀明被捕 涉在立法會補選「唱歌賄選」

▲▼第51屆金馬獎星光大道,吳孟達、黃耀明。(圖/ETtoday)

▲黃耀明曾參加第51屆金馬獎頒獎典禮。(圖/ETtoday)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根據香港媒體報導,香港歌手黃耀明2日上午被廉政公署拘捕,涉及2018年立法會補選,現已獲准保釋。對此,香港廉政公署2日下午證實,黃耀明與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一同被落案起訴,兩人涉嫌在立法會補選中的一場集會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給區諾軒。

廉政公署指出,集會期間,黃耀明在台上演唱了兩首歌,並於表演尾聲,呼籲出席集會的人士於上述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

廉政公署強調,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茶點及娛樂屬舞弊行為,是嚴重罪行。

黃耀明現年59歲,是香港流行音樂組合「達明一派」主唱,出道超過40年,1995年時曾憑作品《春光乍洩》榮獲橫掃多個獎項,2018年又以「達明一派」成員身份獲得香港樂壇最高榮譽「金針獎」。

黃耀明也是香港演藝圈少數不避諱表達自己政治立場的藝人,為民主派的支持者,曾公開表態支持「雨傘運動」。

▼黃耀明與吳孟達一起走星光大道。(圖/ETtoday)

▲▼第51屆金馬獎星光大道,吳孟達、黃耀明。(圖/攝影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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