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睿兒性侵案入獄...前東家控解約求償千萬 二審判決出爐

▲▼胡睿兒二審再度開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胡睿兒遭前東家求償,二審仍判須賠124萬餘元。(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男團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被控性侵案,最後遭判刑2年定讞,已經入獄服刑。但他的前東家「東聲唱片公司」不滿胡睿兒與搭檔楊琳片面解約,因此對2人求償2千餘萬元,一審判決2人須賠償YouTube的分紅124萬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27日駁回上訴,仍判2人須賠償124萬餘元。

Under Lover是於影音網站發跡的男子雙人團體,團員為胡睿兒與楊琳。2人都是花蓮阿美族人,胡睿兒少年時遷居臺北,在花蓮服役期間認識楊琳,一起作音樂,2010年起開始在網路深耕,2012年胡睿兒因與玖壹壹團員「洋蔥」合作的《癡情的男子漢》爆紅,成為知名的網路歌手。2015年正式發行首張實體專輯,其中《癡情玫瑰花》MV,更在Youtube上獲得1億多點閱。

初嘗走紅滋味的胡睿兒,2016年9月間與當時的女友「蛇姬」林采緹涉及吸食大麻,遭到法辦。2018年6月間胡睿兒在台北東區夜店,藉酒意將一名女子帶到樓梯間性侵,事件爆發後,胡睿兒名聲跌到谷底,最後雖認罪,並賠償被害人40萬元達成和解;但他仍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已於今年7月入獄服刑。另外胡睿兒也與林采緹結婚,並生下一子,但2人於今年3月間已經離婚。

至於胡睿兒也與前東家「東聲唱片公司」爆發合約糾紛,2人因不滿公司將楊琳創作的歌曲《一見鍾情》、《啾啾啾》2首歌版權賣出,也沒分得版稅,因此決定與公司解約。但公司則反控2人應依照契約製作8張專輯、80首歌曲,2人片面解約需賠償20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且由公司出資拍攝的《癡情玫瑰花》MV,在Youtube上的點閱收益124萬多元,應歸屬公司,故起訴求償。

一審判決胡睿兒、楊琳應賠償124萬餘元的Youtube分潤,案經上訴,高院二審審理時,東聲唱片縮減求償的違約金,改向每人求償500萬元。二審27日宣判,高院駁回上訴,仍判決2人須賠償Youtube分潤124萬餘元,違約金部分則沒有判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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