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家變延燒 董事揭王明玉「掏空11億」:做賊喊抓賊

記者許逸群/台北報導

民視榮譽董事長田再庭今(9日)與監察李素真、董事陳廷鼎等人召開記者會「民視弊案大揭發」。董事陳廷鼎直指,王明玉(現為民視董事長)安插許多家族成員在民視重要職位,更未經董事會核准,設立人頭公司「富冠全球」,偷蓋董事長私章、偽造融資協議書,搬走民視公款逾11億元。

▲民視榮譽董事田再庭召開記者會指控王明玉。(圖/記者許逸群攝)

▲民視榮譽董事田再庭召開記者會指控王明玉。(圖/記者許逸群攝)

郭倍宏於3月14日無預警被拉下董事長一職,民視家變就此展開,兩個月下來雙方動作不斷。如今,榮譽董事田再庭委請張福淙會計師調查「民視弊案」,除指王明玉掏空民視公款,還指出民視在2008年投資「北京永展」,前後兩筆款項總計達1億2600萬元,至今仍下落不明,目前也已向財政部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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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榮譽董事田再庭召開記者會指控王明玉。(圖/記者許逸群攝)

▲▼民視榮譽董事田再庭召開記者會揭民視弊案。(圖/記者許逸群攝)

▲▼民視榮譽董事田再庭召開記者會指控王明玉。(圖/記者許逸群攝)

▲▼民視榮譽董事田再庭召開記者會指控王明玉。(圖/記者許逸群攝)

董事陳廷鼎表示,民視在2008年投資「北京永展」3千萬元,在2012年到2014年間分發「民視文化」9330萬元,列入民視財報,但該款項遭前總經理陳剛信與副總經理王明玉挪用,並未匯回民視;北京永展2014年向民視文化借貸3270萬元,僅由陳剛信與王明玉簽核,未擔保、未繳息,迄今也未歸還。

陳廷鼎自喻「民視轉型正義的使者」,甚至氣喊王明玉:「做賊的喊抓賊,真的不要臉!」也呼籲大家不要相信民視的「假新聞」。監察李素真則說,王明玉一再地說謊,企圖掩飾整個案子的真相,竟然連董事長要授權會計師來調查北京永展案,王明玉不僅拒絕支付費用,「還寫存證信函給我,才覺得其中必有隱情。」

對此,民視昨發出聲明表示,「這是陳年舊案,目前北檢已偵結不起訴,若有任何指控,損害本公司及王明玉名譽,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民視於今晚回應,針對田再庭今日具名邀約所謂「王明玉五鬼搬運 掏空民視11億元」之新聞採訪,嚴正聲明如下:

1、田再庭先生已非民視電視公司名譽董事長,如今卻仍以此名義發出邀約,其心可議。
2、本人自1997年6月11日民視開播以來,均僅擔任副總經理一職,關於公司重大決策,則須由常務董事會做成決議後,交由相關部門執行,本人根本無從主導,更遑論掏空11億元公司資產。
3、民視向來具有完善的財務體制,加上開播以來即委由夙負盛名之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帳務查核,是在此體制下,本人如何遂行五鬼搬運?
4、田再庭先生今日所提『富冠案』及『永展案』,均係大約10年前經民視常務董事會做成決議後交相關部門執行之案件,當時董事長即為田再庭先生,其中『永展案』本人並未參與;另『富冠案』因遭部分股東質疑,而對本人及田再庭先生提起刑事告訴,期間歷經三、四年偵查,如今因無事証,台北地檢署已為不起訴處分在案,田再庭先生同為被告,當知之甚詳,卻意圖以毀謗本人名譽為目的召開記者會,對此,本人當對田再庭先生等人提出相關民、刑事訴訟,以維本人清譽。
5、本人從民視創立至今,全心全意奉獻給民視,民視就如同我的女兒,當不會做任何不利於民視的情事,此次接掌民視的重任,是因為前任董事長將民視公器私用導致民視出現虧損,為了民視的永續經營讓所有股東可以得到應得的投資利潤,本人只能出面承擔此一重責,避免讓民視創辦人好不容易建立的台灣本土電視台毁於一旦。民視係來自民間屬於全民,本人必當秉持創台初衷,重振民視聲譽,不會辜負所有股東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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