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開罰50萬!凌友詩:「違反人權」將保留申訴權利

▲▼台籍大陸全國政協委員凌友詩。(圖/CFP)

▲台籍大陸全國政協委員凌友詩。(圖/CFP)

記者朱世凱/綜合報導

針對台籍凌友詩擔任中國全國政協委員一事,內政部近日表示,將處罰新台幣50萬元。凌友詩接受港媒訪問時回應,「台灣當局的做法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將對判決保留申訴的權利。」

據香港《星島日報》17日報導,凌友詩接受採訪時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基於兩岸處於交戰狀態而制定的;既然是交戰狀態法規,不准到大陸擔任黨、政、軍及政治性組織職務的限制,就只能限於台灣現役軍人或政府高層,不能下及台灣政府基層人員和一般平民百姓。「如果牽連如此之廣,連一般基層公務員或普通百姓也限制,那就是違反人權、限制人民自由了。」

她接著說,她只是台灣普通老百姓,不能同意當局所做的罰款裁定,認為這個裁定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她在中國大陸沒有居民證,所以台灣政府不採取註銷戶籍的方式,而用另一個條款,以她在大陸地區的黨、政、軍、政治性組織擔任職務,罰款10萬到50萬元。又由於當局認為她發言「極其不當」,所以罰最高罰款。

凌友詩最後強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個竹幕條款,嚴重違反人權,目的在阻止台灣人民到大陸去發展。本人對判決保留申訴的權利。」

▼凌友詩發言遭到大陸網友砲轟。(圖/翻攝自微博)

▲▼凌友詩發言遭到大陸網友砲轟。(圖/翻攝自微博)

內政部15日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據中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中共政協)網站刊登的委員名單顯示,凌友詩是以人民團體「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代表身分,出任中共政協第13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且在108年3月11日全國委員會第2次會議第4次全體會議中發表演說,違反兩岸條例事證明確。

內政部又指,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擔任經陸委會公告禁止的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其成員,違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經內政部查證,凌友詩目前仍保有中華民國戶籍及國籍,適用兩岸條例規定。

據悉,在中國全國政協大會上,港區台籍政協委員凌友詩以「高8度」音調發言,強調自己熱烈期待兩岸統一,在今年的「兩會」中暴紅;對此,網友紛紛起底她出身於高雄,且擁有綠卡。

大陸委員會發言人邱垂正14日表示,凌友詩確實有中華民國的戶籍,且先前還持中華民國護照進出台灣,若查明她有在大陸申領護照、設籍,就會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註銷她的台灣戶籍。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