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1/2717:37:34
發言人 張鴻灝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 發言人電話 (02)29950535#166
主旨 : 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催繳股款公告
符合條款第51款
事實發生日101/11/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1/27
2.公司名稱:台灣金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業於民國101年11月27日截止,
惟尚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民國101年11月28日起至
民國101年12月28日止為催繳股款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於上述期間內,除可持原繳款書至彰化商業銀行東三
重分行及全省各分行繳款外,亦得採跨行匯款或ATM跨行轉帳方式繳納(恕不接受以
支票(台支)及網路銀行轉帳方式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認股人,本公司預計於民國102年1月15日,由台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公司將認股人所認購之股數,撥入認股人指定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認股人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電話02-2562165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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