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冒名妹簽本票「藝人陳盈潔不到庭」 法官怒:下次就拘提

▲▼陳盈潔2個月鏟肉6公斤,發下豪語要瘦到50公斤並在小巨蛋開演唱會。(圖/民視提供)

▲陳盈潔涉嫌冒用妹妹簽名向友人借錢,今天無故未到。(圖/資料照/民視提供)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歌壇大姐陳盈潔2013年間向友人邱湖借錢,並開一張280萬元本票,沒想到陳盈潔與胞姊陳乃嘉竟涉嫌在本票上偽造胞妹陳郁心的簽名,事後陳盈潔胞姊自首認罪,被判1年7月徒刑、緩刑3年,陳盈潔則被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台北地院今開庭,陳盈潔未請假就未到庭,法官怒斥,陳若下次再無故未到,就要依法拘提。

陳盈潔今天因人在金門工作未到庭,且未提前請假。法官怒斥,先前陳盈潔也常臨時請假或不假未到,請遵守法院程序,下次若再沒理由未到,即要通知警方將其拘提。陳辯護律師張振興則馬上表示,會再請陳盈潔補上請假證明。

張振興答辯,陳盈潔仍否認犯罪,小妹陳郁心的簽名為胞姊陳乃嘉所簽,她並沒有叫唆。而法官提示陳郁心陳報狀後,張表示,陳郁心表明願原諒被告,是因為只看到起訴書客觀事實,不瞭解簽她名的過程,認為被告被起訴,願意原諒陳盈潔,而非認為陳盈潔是有罪的。

當事人邱湖憤慨地說,從頭到尾只有陳盈潔跟他借錢,原本只借200萬,後來又多借80萬,他才要對方多加擔保人,「這是我的權利」,白紙黑字上寫280萬,陳盈潔卻對外聲稱只有200萬。另外,邱湖還說,希望法官能禁止陳盈潔出國,「我判斷她會逃亡!」

最後檢方向法官聲請下一次傳喚邱湖及證人陳乃嘉到庭,並表示希望被告陳盈潔本人能到庭,不論坦承犯行或是否認,只有她自己最清楚。庭末,法官諭知暫定12月29日上午9時50分再開準備程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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