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芊秀/綜合報導
大陸男星張藝興因拒絕履約演出電視劇《畢業季》,遭到公司「正栩影視」提告,被要求歸還服務費和賠償金。訴訟案31日出現和解跡象,公司發文「一起解決前經紀人造成的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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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藝興和正栩影視於2015年簽了《演員聘用合同》,原定是第一男主角,並洽談了拍攝周期、演出服務費、支付時間和匯款資料等。不過他被傳拒絕演出,隨後簽約儀式、開鏡記者會都沒有按時參加,如今電視劇改由鄧倫主演,他被該公司提告,案件於2017年3月正式由溫州市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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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公司發表第一次公告中,要張藝興賠償訂金人民幣130萬(約台幣585萬元),還有違約金人民幣325萬(約台幣1463萬元)。隨後公司又發出第二次公告,要求歸還服務費人民幣200萬(約台幣900萬元),以及違約金人民幣100萬(約台幣450萬元),連訴訟費、保全費、原告律師費都要由被告承擔,兩次公告賠償金額都不同,令外界霧裡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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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傍晚發文,「張藝興作為新生代優質偶像深受粉絲愛戴,溫州正栩影視也期待與張藝興及張藝興工作室建立長期的友好合作」,態度轉趨友善。偶像挨告令粉絲非常憂心,不少人更留言力挺,「前經紀人的禍,與藝人本身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