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子佼
有些電影賣的是偶像明星,有些電影賣的是演員;有些觀眾專程去看自己的偶像出現大銀幕,即使未必喜歡電影與他演的角色,卻仍願意購票買單;有些觀眾看了戲裡面的角色,會開始喜歡這個演員,但對方未必稱得上是自己的死忠偶像。聽起來有點繞口令?這樣解釋吧!一個公眾人物到底要當什麼樣的公眾人物呢?各領域藝人,當然都希望被觀眾喜愛,但多數的演員,常常是因為角色,而被觀眾看上,一開始都不是靠自我性格被喜歡,所以一旦戲下檔了,本人被看穿了,或之後的戲不夠夯,魅力的保護罩散去,光環便容易流失。包括許多模仿藝人也是,觀眾或客戶,喜歡你扮演的腳色,一旦變回本尊,價值立馬減半。最大的課題,莫過於想辦法把戲中與靠角色所賺取的好感度,轉換成自身形象的光芒,持續受到觀眾支持,進而變為偶像。
歌手比較容易達到偶像級狀態,因為,通常歌迷喜歡他,就是因為喜歡他本人及他的個人表現,與導演編劇設定、對手演員互動張力、角色討喜度等等都無關!當然也有歌紅而人不紅的案例,但通常只要人紅了,他唱啥,歌迷都會買單,因為,就是喜歡你。所以相對來講,歌迷俱樂部的組織,比影迷俱樂部的組織來的長久。
演員挺辛苦的,創造了一個成功角色之後,可能大家會投射他即是那個人,之後,回歸本人出來受訪或登台,一旦發現他不是那般性格,甚至差異過大,就會讓本已不是最會追星的影迷族群瞬間驚醒,偏偏,下一個戲劇角色又無法取代與提升,影迷及影迷組織,就會開始瓦解稀釋了。所以,許多歌手的CD銷售多有基本盤,但厲害或走紅的演員,似乎仍有票房慘澹的作品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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