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倉涼子早被下逮捕令!「家中搜出大量毒品」檢方要求1關鍵防脫罪

記者陳芊秀/綜合報導

50歲日本女星米倉涼子涉嫌違反《麻藥取締法》,被函送檢方調查。她去年被媒體爆出家中被搜出大麻,檢察相關人士再爆料,麻藥取締部於去年10月就已經申請逮捕令,要逮捕她與阿根廷籍男友兩人到案。她因演出《派遣女醫》系列成為收視女王,此次涉違反《麻藥取締法》,接下來檢方調查後是否會起訴,引發各界關注。

▲▼米倉涼子涉毒早被下逮捕令!檢方祭出1招防脫罪。(圖/翻攝自IG)

▲米倉涼子涉嫌違反《麻藥取締法》被函送檢方調查。(圖/翻攝自IG)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院去年就發出逮捕令

據日媒《週刊文春》報導,檢察相關人士透露,「麻取(麻藥取締部)於去年10月上旬,以違反麻藥取締法之嫌,向法院申請了米倉涼子以及與她處於半同居狀態的阿根廷籍戀人X先生的逮捕令,且實際上已獲准發出。」逮捕令需要搜查機關蒐集完齊全的犯罪證據之後,由法院審查是否有逮捕必要而發出,然而「針對兩人的逮捕令一再更新,至少直到去年年底,都仍處於可以執行逮捕的狀態。」

據了解,關東信越厚生局麻藥取締部(簡稱麻取)被檢方提出了一項條件。那就是「不能只以米倉涼子單獨持有為由,而是必須以與X共同持有的嫌疑進行逮捕」。而「共同持有」指的是同一批違法藥物由複數人共同持有,報導指出,只要清楚違法藥物存放在住家何處,並處於可自行管理、控制的狀態,即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持有。

為何堅持以「共同持有」立案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為何要堅持「共同持有」?前大阪地檢檢察官、現任律師的龜井正貴指出,若只有米倉涼子一個人為對象提起公訴,恐讓她有機會辯稱「違法藥物都是X的,我什麼都不知道」,或由X先生主動承擔所有責任,將無法起訴。

若是以共同持有起訴,即使藥物屬於X先生所有,也仍可認定為「因藥物是在米倉小姐的住家中被發現,她提供了保管場所,並容許在自宅存放」,從而追究其刑責。從案件構成與起訴的角度來看,檢方堅持共同持有是理所當然的。

男友離開日本再也沒來

米倉涼子去年住家被搜查後,X氏隨即出國,至今未再回到日本,形同於「潛逃海外」。而去年的12月18日,麻取部改為任意調查,再度前往她的住所進行現場勘驗。而從房間搜出的大量毒品到底是誰的?為此也採取指紋持續調查中。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關鍵字: 米倉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