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孟育民/台北報導
一名L姓男藝人爆出涉嫌性侵12歲少女,該名男藝人在交友軟體認識12歲少女,並將少女帶回西門町住處激情10分鐘,少女母親得知後氣炸提告,一、二審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被判刑4年。據了解,L姓男藝人曾參加知名男團選秀節目,對此經紀人先是回應需要進一步了解狀況,稍早再次發聲,表示會對判決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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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此案,他總共至少和3名未滿14歲的少女發生性行為。其中判決指出,L男上OMI交友軟體認識12歲少女小安(化名),明知道她未成年,還將她帶回家激戰1次。案發後少女向學校老師吐露此事,再向警方報案,小安證稱L男和她發生關係約10分鐘,且從頭到尾都戴著口罩。全案經審理,一、二審都判L男4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L男經紀稍早回應:「我們這邊因為剛得知事情,而且有了解到事實與判決書有出入,所以接下來將交由我司的顧問律師提起上訴,爭取還給藝人清白的機會,若三審定讞後仍然是這個結果,該做的我們會做,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非常感謝。」不過,在案件曝光後,L 男已經火速關閉IG避風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