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蕎綺/綜合報導
炎亞綸被控偷拍未成年私密影片,3日白天遭檢警搜索住處,晚間赴士檢複訊,被認定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諭令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律師簡大為在節目上被問及,50萬交保是否代表其犯嫌重大?以及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拍攝影片等行為是否犯法,他也都一一給予答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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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簡大為在節目《震震有詞》上表示,難以用交保金直接推論一個人是否犯嫌重大,但就影片外流這件事,假設真的是炎亞綸所拍攝的影片,「那就會滿麻煩的」,因為耀樂指控的是16歲時被硬上又被偷拍,16歲到18歲屬少年,如果強迫少年拍攝性愛影片,會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即使影片非強迫,而是「合意拍攝」也會有事,因以目前台灣法律,16歲以上可以發生性行為但不能拍攝,只要拍了就得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所以簡大為透露,若影片拍攝者真是炎亞綸,那麼「一定逃不了這個刑責」,最後只能看是否能與耀樂達成和解、換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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