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欣容/台北報導
黃云歆日前搭計程車,遇司機整路玩手遊,沒想到卻檢舉不成,警察告訴她只要有用手機架就不違法,不過有律師表示,法律條文規定只要「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即可開罰,但因為條文模糊,若司機上訴也行,因此黃云歆積極向立委請願推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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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云歆因為搭到一台計程車,司機邊開邊玩手遊,讓她整路膽戰心驚,也擔心用路人安危,因此到警察局詢問司機行為是否有相關規範能處置,未料被警察以「講話尖銳」駁回,說只要司機有用手機架就沒問題,讓她氣得再找律師詢問,事實上,根據道交條例第 31-1 條,只要有礙駕駛安全,是可以作為處罰依據的,但也不能說警察的解釋是錯的,「基於人權立場若開罰後民眾要上訴,說法條沒有明確寫出他是違規的,那警察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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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黃云歆寫信給立委蘇巧慧,請願推動修法,讓法條更明確,「雖然我事發不在蘇巧慧委員轄區,但同樣是新北市,並且蘇巧慧委員是法律出身,在這方面很專業,又是個母親,應該很能同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雖然是小小的一件事,但她重視到用路人安全,希望人民有更好的交通環境,令人欽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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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一件事總會有不同聲音,也有人質疑她為什麼要找警察,甚至發文想公審警察,她也解釋只是想確認是不是真的拿這位司機的行為沒辦法,只是沒料到警察竟然不正面回應,「我沒有要施壓強迫警察辦案,我只是要找出』開車可以打手遊」的病灶在哪,知道病灶才能解決問題!」引來不少粉絲、網友支持她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