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子涵、陳芊秀/台北報導
歌曲《刻在我心底的名字》奪下金曲32年度歌曲,以及金馬57最佳電影歌曲,擁有雙金殊榮卻陷入抄襲爭議。文化部29日也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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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說明,依金曲獎報名須知,年度歌曲獎應為全新之創作單曲(包含詞、曲及演唱)。有關第32屆金曲獎年度歌曲《刻在我心底的名字》疑涉著作權爭議,依《著作權法》規定,應由著作權人提出,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嚴謹的專業判斷,文化部影視局再依據判斷結果進行後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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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在》受到抄襲質疑,網友湧入盧廣仲臉書發表評論,部分網友向歌手喊話「把獎退回去吧」、「自由が丘 +Reality = 刻在我心裏的名字」、「覺得跟Reality比還好,不過跟自由が丘真的有點像,希望你要好好處理了……」。另一派網友湧入支持歌手「會認識盧廣仲,覺得唱歌好聽,覺得有才華,絕對不是這首歌」、「永遠支持廣仲」、「旋律是創作者的感受,當然一定有頻率會對到相似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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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華納音樂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已透過律師首度發聲明澄清。有關《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歌曲被指抄襲一事,已經令作者感到困擾和遺憾,有關各界指教,華納公司均理解尊重,並重申「《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歌曲為作者許媛婷、謝佳旺、陳文華所原創,絕非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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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全文】
徐則鈺律師代華納音樂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聲明
華納音樂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華納公司」)所屬作者許媛婷、謝佳旺、陳文華所共同創作之「刻在我心底的名字」詞曲音樂著作,作為「刻在你心底的名字」電影主題曲,發行以來,備受各界支持與關注。
近日媒體報導,「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歌曲抄襲之云云,令華納公司所屬作者感到困擾和遺憾。各界就「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歌曲之指教, 華納公司均理解尊重,惟為恐各界誤解,本律師代華納公司聲明,「刻 在我心底的名字」歌曲為作者許媛婷、謝佳旺、陳文華所原創,絕非 抄襲。
特此聲明 徐則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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